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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里,流浪狗“进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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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20: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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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清晨,龙华路一居民小区发生一场狗“风波”:6时许,王女士带着自家宠物狗散步。正在发情的宠物狗看见了一条雌性流浪狗,突然挣脱绳索在小区里狂奔,吓坏了不少晨练的老人。由流浪狗引发的问题还不止于此,传染疾病、破坏环境等等……不少市民呼吁,小区 “狗患”该治治了。
  记者从徐汇、静安等区疾控中心了解到,春夏季节是狗伤人事故高发期,尤其是发情期间的犬只脾气暴躁、具有攻击性。伤人的犬只中有不少属于流浪狗。在王女士所在的小区,共有3条流浪狗,一条黄、一条黑、一条白。许多居民都知道,雌狗“大黄”在小区时间最长,白天总是在小区各处闲逛,晚上则常常睡在草丛里。由于最近正值犬类发情期,小区里的雄犬常要追逐 “大黄”,狗主人总担心自家小狗患上传染病;“小黑”比较有攻击性,晚上常常突然窜出来龇牙咧嘴;还有一只“小白”,浑身白毛都起了球,看起来邋遢不堪。宝昌路上一小区,也有五六只流浪狗 “进出自由”,因为紧邻小区的就是一大片绿地,越来越多流浪狗聚集到此。居民们感到无奈:“小区成了野狗游乐场,它们白天都在绿地里玩,晚上饿了就到小区里觅食。”
  小区为何成为流浪狗“乐园”?采访中,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与小区里一些“爱狗人士”有直接关系。居民们对流浪狗的态度可以分为两派。一部分爱狗人士很同情流浪狗,觉得它们的到来无伤大雅,不但不驱赶,还经常给它们喂食。一些小区保洁工说,“常会在花坛角落里看到居民放着喂食流浪狗的空盘子,我们也很犹豫,不知道该不该清理掉”;还有一部分居民则对流浪狗的出现感到担心,他们担心流浪狗传播疾病、咬伤老人和孩子,因此经常建议物业公司抓狗。
  据了解,《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流浪犬的“去留”问题已有明确规定,由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流浪、走失等犬只。收容的犬只自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只,由犬只收容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而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经市公安部门认可,可以开展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徐汇等区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收下市民送来的流浪狗,送交市局统一处理。然而,《条例》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不少“瓶颈”。除了小区“爱狗人士”经常会为流浪犬提供“保护”外,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有时候也很难分清流浪狗和家养狗。此外,接到居民报告前往小区执法时,往往流浪狗已不在现场了。
  采访中,许多居民表示担心:“如果被小区里的流浪狗咬伤,该由谁来负责任?”对此,律师提醒,按照法律规定,饲养动物一旦伤人,理所应当由动物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流浪狗虽然没有主人,但小区属于物业公司管辖范围,物业不但负有保洁责任,对小区居民的安全问题也有提醒或保护责任。如果居民在小区里被流浪狗咬伤,也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在小区里喂食流浪狗的居民算不算狗的管理人?”律师指出,如果单从喂养行为来看,很难界定喂养人就是狗的管理人。但如果犬类管理部门要将狗带走时,喂养人提出异议并保证自己将对狗进行看管,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狗主人。“因此,小区‘爱狗人士’要注意,别稀里糊涂成了流浪狗肇事后的 ‘埋单人’。”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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