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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宗宠物医疗纠纷开庭,目前相关法律存在盲区
本报记者曹颖报道 昨天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一位宠物狗主人以合同违约将宠物医院告上法庭。由于这是深圳首宗关于宠物医疗纠纷的民事案件,加之15万元的巨额索赔,因此吸引了各方的关注。
回放:
藏獒暴毙惹争议
2005年10月9日,原告张某的藏獒犬金刚被发现有一点鼻粘膜出血,训犬师将其送入深圳梅林宠物医院进行治疗。当时,医生诊断为肺炎,并建议进行住院治疗。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该犬初诊为肺炎,病因主要是病毒、细菌及支原体感染,主治医师根据病情用药。治疗4天后,该犬咳嗽较明显,医生加用庆大霉素。第7天,即10月15日,金刚高烧40度,输液后,呼吸急促、气喘,医生对其进行吸氧,肌注速尿,氨茶碱雾化吸入。10月16日零时45分金刚因呼吸衰竭死亡。
对于医院的诊断治疗经过,狗主人产生质疑,怀疑医师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失误,而导致金刚死亡。而宠物医院刚坚持医生的诊断治疗没有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梅林宠物医院及其法人代表陈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5万元。
诉讼:
是侵权还是违约?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律师认为金刚送入宠物医院治疗,实际上就是建立了一个服务合同。被告有义务利用医院的设备和医生的专业经验为金刚提供正确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使之健复出院。但是金刚却在该院轮渡后突然喷血死亡医生用药失误。因此,被告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同时,原告还对金刚的主治医生蔡某某的行医资格提出质疑,并根据购买金刚的价格和藏獒市场参考价提出15万元的索赔。而被告方认为,梅林宠物医院是“中国十佳宠物医院”,在硬件设备上是一流的,对于金刚的死是由其病情恶化导致的,与医生用药无关。
记者了解到,在其他城市也曾经有过类似的诉讼,但是原告都是以侵权进行起诉的。而此案的原告却是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进行起诉,这在中国还没有先例。原告律师表示,之所以以这个角度起诉,是出于举证方面的考虑,也是一个大胆的尝试。以往以侵权为由起诉的案,全部以原告败诉告终。换个角度,或许还有胜算。
争议:
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这宗宠物医疗纠纷案,在深圳尚属首例,不管是原告、被告还是法院,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被告代理人深圳梅林宠物医院院长称,诊所开业这么多年来,还是头一次进法院。另外,可供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极为有限。据记者了解,目前,惟一与宠物诊疗行业有关的相关法规就是《广东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而这部法规仅仅是宠物医院进行审批时的法律依据。
该案板的出现,使宠物诊疗行业存在一些问题浮出水面,比如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缺乏事故鉴定机构等等。深圳市兽医卫生防疫检疫站梁少浪科长说,随着深圳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医疗纠纷也与日俱增,而相关法规还相对滞后。藏獒的个案是个很好契机。这一问题已引起了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重视,未来相关法律法规会逐渐健全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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