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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5月起市区禁养34种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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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9: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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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太原市迎泽区公安局出动50余名民警,走上街头,为行人发放《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并现场为人民剖析解读新规。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养狗新规自5月1日起将在太原市范围内执行。在重点管理区域内,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34种烈性以及大型犬被列为禁养犬种,而作为导盲犬种的金毛并未被列入禁养犬序列。

 
 划出重点管理区域

  
上午,太原市体育馆门前人潮涌动,太原市迎泽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民警正在此为路过的市民解读太原市此次出台的养狗新规。
  
现场民警就哪些区域可以养犬给出了解释,新的管理条例将养犬管理范围分为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进行分类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也就是说,太原市六城区包括城中村在内的范围,都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在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的政府所在地,也是重点管理区域。
  
不自行处理将被没收

  
根据规定,11月1日前,养犬人要为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找好“出路”,否则公安机关将予以没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在重点区域内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由养犬人自行处理,自行不处理的将被没收。而违规在重点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饲养犬只逾期一个月未年检的,将注销其养犬登记证。
  
同时,条例中对处罚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饲养犬只未登记的;规定时间外携犬只出户的;未按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的;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在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等公用场所饲养犬只的;在交易市场外销售犬只的。
  
此次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包括:藏獒、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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