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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携犬规定 宠物狗被轧死肇事者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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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4: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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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新英、王晶)没有拴链子的宠物狗在街头被货车轧死,狗主人“海口”向司机索赔万余元。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狗官司”,最终狗主人的高额赔偿要求未获法院支持。
  2006年10月,北京市居民董某来秦市亲戚家串门,还带来了自家的宠物狗。10月13日晚11点左右,董某带着狗在海港区河北大街北侧的人行道散步,来到一家歌舞厅门前时,遇到港城居民赵某驾驶小型货车,由西向东地停在路边买烟,赵某发动汽车离开时,不小心将狗轧伤。双方随即去宠物医院救治狗,却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董某报警后,因现场变动证据不足,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董某无法向交警大队出示合法的饲养证。
  董某在诉讼中表示,他于2006年10月14日带着狗返回,在北京对狗继续治疗,10月20日狗死亡,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购买狗的费用共计10679元。
  法院认为,根据养犬相关规定,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应当用犬链束犬,由成年人牵领。不能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娱乐场所、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董某违反了相关规定,致使狗被轧伤,因此不支持其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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