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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犬法”13日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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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4: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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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可办“狗证”。

  禁止个人养烈性犬。

  养犬将有电子户口。

  违规交易最高可罚2000元。

    备受关注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终于出台了。13日下午,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40名代表,对该草案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

  三大区域禁止养犬。草案明确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单位的集体宿舍三大区域禁止养犬。同时除军事、公安、科研、警卫等特殊需要饲养工作犬的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饲养烈性犬。

  养犬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养犬人不得放犬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伤害他人。

  600元就可办“狗证”。草案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后十日内携犬到畜牧部门办理养犬手续,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检疫和免疫,植入犬类电子识别芯片,领取犬的电子识别卡,如实提供养犬人姓名等信息。否则公安部门将暂扣其饲养的犬,并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养犬人办理养犬手续时,应当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600元,以后每年度交纳管理服务费200元。

  留检所收容流浪犬。草案规定,畜牧部门应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检验、处理弃犬、无主犬、伤人犬、被没收、暂扣的犬及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犬。

  犬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尸送交畜牧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申报注销。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应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并申报注销。

  爱犬不得出入7大场所。草案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为犬佩戴束犬链,携带犬的识别卡,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犬进行牵领;不得进入机关、商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电梯的,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否则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交易最高可罚2000元。草案规定,犬类交易应当在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犬类交易市场进行。否则将依法没收所销售的犬,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动物园外,建成区内禁止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举办犬类展览、比赛等活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发表于 2006-5-25 15: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知道国外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啊 借鉴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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