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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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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4: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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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昨天下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对养狗的管理费用、户外活动禁区、伤人后的处理办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养一只犬每年交300元管理费

  多年来,我市《限制养犬规定》设定的5000元登记费和每年2000元的管理费,不仅没有限制人们的养狗热情,反而使很多狗成了“黑户”,管理起来更加困难。此次新通过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将5000元的初始登记费取消,并将每年2000元的管理费大幅降低到每年300元。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饲养犬只,否则每只罚款500元,逾期还不登记,可没收犬只。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的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者业委会同意饲养的证明。在交纳管理费后,政府将发放养犬登记牌及号码,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犬只打预防针实行免费、强制。

  犬只不能乘公交、进公园

  《条例》指出,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还要随身携带好养犬登记证,对犬只粪便要立即清除。

  同时,对犬只不得进入的场所也作出了规定,包括: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等公共场所。虽然可以乘坐出租车,但要首先征得驾驶员同意。

  违反规定出入这些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犬只,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500元罚款。

  犬吠扰民可暂扣犬只10天

  《条例》还规定,如果犬只伤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支付医疗费用,区主管部门同时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医的,再加罚1000元。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养犬人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被投诉3次以上的,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犬只10日以下。

  由于《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属于较大市立法,此次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还要报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所以该条例不会立即开始实施,具体实施日期将另行公告。
发表于 2006-5-25 15: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做表面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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