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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仗人势狂咬上门索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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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3: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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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开发区的李女士到王女士家要债时,被王女士家的宠物犬咬得多处受伤,李女士将王女士告到开发区法院要求赔偿。王女士在法庭上指责李女士种种不是,但法院认为这些都不应是让宠物犬咬伤人的理由。开发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赔偿李女士各种费用6000余元。

  据李女士说,她曾借钱给王女士两口子。由于双方没有留下欠条、协议等,王女士后来赖账不还。李女士曾多次上王女士家讨债,王女士都不认债。今年1月14日晚6时30分,李女士再次到王女士家要债,王女士和儿子在家。王女士以李女士没有证据为由拒不承担欠款,惹得李女士火起。二人由口角到辱骂,随后厮打在一起。王家饲养的个头挺大的宠物犬见女主人与人厮打,就上去将李女士扑倒在地,将李女士的大腿和臀部等部位咬得皮开肉绽。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和儿子没有制止宠物犬,任由李女士被狗扑咬。事后,李女士到医院治疗,花掉门诊费233元、住院费4859元、狂犬疫苗费155元、交通费67元、误工费9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元。

  李女士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王女士认为自己没有欠李女士的钱,她到家里吵闹,先动手与自己厮打,在这种情况下狗才咬的她,自己不应该负什么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女士到王女士家讨要债务,继而与王女士发生厮打,双方的行为都不冷静,但这些情况不是狗咬伤李女士的正当理由。在狗咬人时,王女士和儿子都没有及时、恰当地阻挡损害结果的进一步发生,王女士和丈夫应对自己饲养的宠物犬伤人一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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