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15|回复: 1

北京:宠物狗被轧死 主人索赔精神损失两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25 11: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因为一辆面包车轧死了自己的狗,狗的主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两万元。记者今天从西城法院获悉,这是北京首例因宠物死亡引发的精神损失赔偿案,法院暂定8月14日开庭审理。

  狗的主人田先生介绍说,今年6月20日6时许他外出遛狗时,一辆快速驶过的面包车将田先生怀着身孕的母犬轧死,其状惨不忍睹。田先生愤怒地质问司机何某,何某声称自己确实没看见。随后双方到展览路派出所协商解决,何某只同意赔偿三五百元,而田先生认为自己养的这只博美犬在2000年10月曾获得宝路杯北京首届世界名犬展优质奖,这种获奖犬底价即达3万元,加上几年来的办证费、喂养费、医疗费,何某应赔偿6万元。此外,博美犬的丧生给田先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何某应另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对田先生的说法,何某有不同观点。据何某介绍,田先生遛狗的时间不在北京市规定允许遛狗时间之内,而且他没有给狗拴狗绳;何某同时认为田先生的开价于法无据。近年来养犬者和非养犬者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条狗是否应开价数万元赔偿,在养犬者和非养犬者间的价值判断是大相径庭的,或许此案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的角度理性看待养犬的问题。

  北京汇源律师事物所魏贵勤律师表示,精神赔偿是指受害人本人的人格、名誉、荣誉等受到直接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因此宠物犬丧生给主人带来的伤痛不应算在精神赔偿范围之内。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的饶峙律师也表示,宠物犬主人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有关宠物犬的价值,如果主人能够出示有效证明,可获得赔偿,但养狗所花的办证等费用应视为在养狗期间已经被消费,所以这部分所要求的赔偿怕是同样缺乏法律依据。(记者/杨昌平王润)(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于 2006-5-25 11: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 我来坐沙发
天使 你发的帖子好多哦 我都看不过来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13976351999    站长联系QQ:713767   
站长微信:13976351999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pet86.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宠物论坛

GMT+8, 2025-1-31 20:56 , Processed in 0.01052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海南犬业协会

© 2001-2020 中国宠物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