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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宠物犬探视权案审结 原告可在户外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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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0: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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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解达成协议,原告可在户外探视自己的宠物犬。

  离婚后,张先生想拥有宠物犬的探视权。遭到女方拒绝后,张先生便诉求法院帮忙。昨天,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彼此都有时间的前提下,张先生可以在户外探视宠物犬。

  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数年后,感情出现危机,直至走上离婚之路。在财产分割上,张先生不持疑义,但提出想拥有宠物犬“威威”的探视权。这个要求被王女士拒绝,因为王女士认为,宠物犬“威威”一直是她照料,张先生工作很忙,根本没有精力照顾“威威”。张先生听后非常着急,声称如果不让探视宠物犬“威威”,他就推翻离婚协议。张先生很动情地表示,“威威”是他从朋友家抱来的,他看着“威威”一天天长大。小区里每天车水马龙,但“威威”能从中分辨出他的吉普车发动机的声音,一旦他驾车回来,“威威”便早早地等候在门口。现在忽然让他和“威威”分开,他实在很难过。张先生的这些话得到王女士的认可。

  这个诉求一度让办案法官很为难,这首先没有先例,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过关于宠物犬探视的权属问题。法官便建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在张先生一再坚持下,王女士只得松口,答应在双方都有时间的前提下,允许张先生在户外探视宠物犬“威威”。(记者谢德良 通讯员赵庆丽)
发表于 2006-5-25 11: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到这个地步 不知道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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