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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狗遛出人命 死者妻索赔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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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0: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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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通讯员报道 丈夫遇上小区中的一条宠物狗摔成重伤,抢救无效而身亡,妻子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日前,朝阳法院受理一起因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民事纠纷。

  原告李某是受害人刘某的妻子,她在诉状中称:2003年4月3日11时许,受害人刘某(男,62岁,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经过朝阳区芍药居小区。此时恰逢被告闫某在小区内遛狗,她遛的是一只美国科卡狗,属中型狗,体格较壮。该狗当时没有挂狗牌,事后得知该狗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既没有养犬许可证,也没有束狗链。该狗听到受害人摩托车的隆隆声,闻声追来。受害人为躲避狗咬,慌忙停车并抬起腿,在躲闪中,车子失去重心到地,受害人头部着地,昏迷不醒。被告闫某急忙叫“999”急救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并先后支付医疗费15000元。截至此时,被告的补救行为尚属得当。但入院之后,由于受害人没有随身携带家人电话,无法与其家人联系,而被告又拒不签字,导致手术延缓了三个小时。2003年4月8日,受害人因颅内损伤,经抢救无效不治身故。之后,原告作为受害人的配偶,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被告及其家人对其置之不理。原告因此诉至法院,寻求司法保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抚养费等26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发表于 2006-5-25 11: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真多 养狗人要提高警惕 别让爱狗伤害他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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