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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伤六龄儿童 狗主人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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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0: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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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6月27日消息:宠物狗咬伤六龄童,狗主人在庭审中未能举证系伤者过错引起的,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前天一审判决狗的主人郝女士赔偿受伤幼童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计510.75元。

  据解放日报报道,去年10月21日下午,6岁的小男孩高高经过小区大门时,被郝女士所饲养的一条狗咬伤左手拇指。为疗伤,高高一家共支出医疗费、交通费等人民币400多元。诉讼中,郝女士辩称,饲养的狗是用绳子拴在凳子上的,并非放养。当天,高高在逗玩这只狗时,自己还曾加以劝阻,但高高不听。所以,双方均有责任。

  法庭上,双方就责任问题各抒己见,但郝女士指证高高逗狗的证据始终停留在本人口头上。据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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