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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狼狗围攻多处被咬伤 狗主人判赔八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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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0: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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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5月6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消息,21岁的陈艳,是上海长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会计。这位面容姣好的妙龄少女,却惨遭狼狗围攻,身体数十处被咬伤,一只耳朵也被咬掉一半。在讨要说法不成的情况下,陈艳一纸诉状将“狗主人”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出高达25万元的巨额侵权赔偿。今年4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狗主人”赔偿陈艳损失8.6万余元。

  去年6月13日,因手头的账目较多,陈艳在公司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多钟才下班,不料在公司楼下遭到3条狼狗的袭击。陈艳被狼狗撕咬着,浑身是血。她大声呼叫,却无人回应。大约过了20多分钟,两名保安才赶来,拉走了狼狗。而此时,陈艳全身42处被咬伤,右耳被咬掉二分之一以上,由于组织坏死,无法做缝合手术。后经南京市中级法院法医中心鉴定,陈艳已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陈艳住院治疗近50天,而狗的主人南京五洲商贸装饰市场和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双方就医疗费及精神、误工等其他损失赔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艳将两家“狗主人”一并告上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多次质证和庭审查明,五洲商贸装饰市场无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五洲商贸装饰市场的行为后果应由五洲制冷集团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五洲商贸装饰市场和五洲制冷集团放出危险性极大的狼狗时,未有保安人员牵管,导致伤人事实的发生,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洲制冷集团则认为,陈艳加班超过该办公区内部规定的晚9点,且离开时未事先通知保安,而依据本单位内部规定,晚9点后即放狗护场。法院认为这一规定只是内部的管理规定,不具备免责的法定事由,故一审作出判决,五洲制冷集团公司一次性赔偿陈艳损失8.6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3万元。对尚未发生的疤痕修复等费用,因不能确定其数额,原告可待治疗确认后另行起诉。被告先期垫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含上述赔偿之内。(李自庆、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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