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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类伤人多 南京规定犬主不得擅自携犬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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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0: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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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江苏网1月10日消息:据南京日报报道,昨天,南京市公安局向饲养犬类的市民发出一封信。信中说,根据刚刚实施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从现在起,在限制养犬地区,犬主可饲养观赏犬,但不得擅自携犬出自家家门。违反者,公安机关将对观赏犬予以捕杀,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近几年来,南京市民养狗日渐增多。截至去年年底,经公安机关登记发证
的居民饲养犬共有3500多条,但实际饲养数已大大超过这一数字。犬类伤人、犬类噪音、污染环境卫生等问题已成为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其中199 8年至2000年,该市就有1.62万余人被狗咬伤、抓伤。

  为控制犬类发展、规范犬类管理,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本市六城区及栖霞、雨花台、浦口、大厂、江宁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禁止市民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经批准饲养犬类的,除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交易、展览、表演和诊疗等需携犬出户外,犬主不得携犬出自家家门,限制养犬地区以外的人不得擅自携犬进入限制养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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