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385|回复: 0

离婚了,她有权探视“宠物”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22 18: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温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一直没要孩子。几年前,两人买了一只宠物狗。这只狗成了温女士精神上的重要寄托。前年温女士和丈夫开始闹离婚,在狗狗到底归谁的问题上,两人的意见无法统一。分居后,温女士多次登门想看留在丈夫身边的小狗,却遭到拒绝。婚还没离就很难见狗狗了,离了后可怎么办?温女士上网发现“离婚网”,赶紧登录求助。

·网友意见·

      有网友说,宠物是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都对其投入了感情,如果不让某一方行使“抚养权”或“探视权”,会带来情感上的痛苦,因此,应在判决书上明确小狗的喂养权及“探视权”。也有网友认为,如果将宠物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按当事人的要求写进判决书,则会将法律的保护范围扩大化,很不妥当。

·律师说法·

      “离婚网”专业律师也回帖说,温女士的诉求尚属于法律盲区。从法律角度而言并没有“宠物”这个概念,如果温女士和丈夫无法达成协议而上升到诉讼阶段,法院只能视为婚姻财产分配来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只能判决其归属。

      尽管问题尚未解决,但网友和律师的热心让温女士开始关注各个“离婚网”,她发现了一片全新的倾诉心情的天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13976351999    站长联系QQ:713767   
站长微信:13976351999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pet86.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宠物论坛

GMT+8, 2025-1-31 21:45 , Processed in 0.01079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海南犬业协会

© 2001-2020 中国宠物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