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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的一封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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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5: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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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您好!
       我作为北京的一个普通市民,向您反映有关我市养犬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北京养犬规定中以”35公分”划线定生死标准问题
      “35公分”本来是衡量物体长短高矮的度量单位,但是现在”35公分”的度量在我们的养犬法规中却成为衡定违法,划分定善恶能否上户口的标准,我认为这是非常不科学的。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卫生行政法学教授张立波主编的2003年第二版实用养犬大全一书中对犬类体高的分类描述是:
        根据犬的体高进行分类。犬的体高和人的测量方法有很大差别。测量时,是从髻甲的最高部分,经前肢的肘部,到达地上的垂直距离。
极小型犬……体高25.4厘米以下,如吉娃娃犬(Chihuahua)。
小型犬……体高25.5~40.7厘米,如可卡犬(Cokerspadel)。
中型犬……体高40.7—61厘米,如松狮犬(ChowChow)。
大型犬……体高61厘米以上,如大丹犬(GreatDane)。
        由于这个“35公分”划线定违法的出台,致使众多超”35公分”犬的主人渴望自己的爱犬能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能与”35公分”以下的小狗共享同一个空间的梦想化为泡影,使自己沦落为“无户口的违法者”。我们养的超”35公分”犬,一不是偷来的,二不是抢来的,三不是骗来的,它是我们用血汗钱买来的,我们养的犬虽然身高了一点,但不是攻击型的烈性犬,而是温顺善良的工作犬。我们的狗是在自己家里养,没有侵犯他人的居住权,我们的狗是吃我们自己的口粮,没有吃别人家的饭菜,我们到外面遛狗也是使用我们自己还没有被人剥夺的路权。我们这些文明的养犬人就是按照政府的规定的要求做的,我们饲养的大型犬没有伤害公民的人身健康,我们没有影响北京市的市容环境,我们也没有威胁社会的公共安全,政府所要求的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的条件,我们都做到了。遗憾的是,因为我们的家不是在农村,这就无法得到执法者的宽容。由于”35公分”的身高受到法规的歧视,致使我们合法公民人身权利也受到歧视,沦落成与政府作对的“违法分子”范畴,把自己与警方对立起来。试问,这究竟是我们文明养犬人的错?还是政府限养法规的错?是我们这些文明养犬人有意对抗政府,对抗人民,还是限养法规伤害了我们文明的养犬人,侵犯了我们文明养犬人的人身权利呢?公民选择养犬来愉悦家庭氛围和保平安,是一种正当的社会文化现象。我们认为,养狗者的文明程度决定狗的文明程度。在我国当前不是养狗成大患,而是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成大患。采用绝对禁止养狗或杀狗的方式来杜绝狗患并不现实,狗是人类的朋友,而不是任人随意宰割的畜生。最重要的是明确养犬者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在正常养狗的同时把对他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最近有些媒体借助云南杀狗风潮,纷纷报道什么狗吃人了,狗咬人了,狂犬病流行了等等恐怖信息。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惊人的新闻,在我们的社会里,杀妻弑夫、抢劫偷盗、性病艾滋病、非典、禽流感流行等事件不也是屡见不鲜吗?自古至今都是杀人者偿命,谁犯错、谁负责,我们不能因为有狗患病就要全犬抄斩,有狗伤人就要灭狗九族吧?狗是有感情的动物,它是人类的朋友,凡是养狗的朋友都有体会,当这个生命降临到你家,你将无法抗拒它的到来,它将成为你家庭的重要成员。我们的政府应该认识到,面对这样一种忠诚的物种,与收缴仿真枪一类的无生命的物品,应该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性质。我们希望在对严格的注射狂犬疫苗、交纳卫生费和避免伤害公众利益等环节管理的前提下,养犬立法应该多些人性化内容,立足点应是狗与人类更好地和谐共处。我们不反对限养,但是我们反对不问青红皂白善恶不分的”35公分”划线。我们爱犬超高是“违规”,但是罪不致死吧!爱犬超高,但未行不义,故此,我们实在无法大义灭亲政府对犯罪分子都可以给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恳请政府给我们这些“违规” 的百姓和无过错的“超高”犬(我不知道这种行为应该定为“犯罪”呢?还是“犯错”)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给一个“可教育好子女”的名份,让它与它的主人平安的度过他们短暂的一生!!

2.关于北京市养犬规定中划分的重点管理区和非重点管理区问题
        现在我市警方抓大型犬的呼声越演越烈,我在报纸上见到警方又宣布:“重点管理区没有环路限制,凡居民聚居的社区、宿舍、公共住宅区均为重点管理区,都不得饲养大型犬。”据我所知,原本北京养犬规定中明确指出:“城8区为重点管理区,城8区以外是属于一般限养区。”至于我们百姓看文件没有你们领导那么会领会精神,我们百姓见到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我们不懂你们的文件规定中还有规定,精神中还有精神。既然你们警方现在宣布:“重点管理区没有环路限制,凡居民聚居的社区、宿舍、公共住宅区均为重点管理区,都不得饲养大型犬。”那你们为什么不早在制定北京市养犬规定时,就明确制定“城镇居民区均不得养大狗,没有环路限制”?同时立即取缔北京所有卖大狗的狗舍,切断大狗的来源,这样您警方也不至于劳那么多的神,我们百姓也不至于伤这么重的心!你们干什么搞这么多的弯弯绕,玩文字游戏,愚弄我们百姓,拿我们老百姓开涮?!我们是随着我们共和国的成长,度过了坎坷的一生。我们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在那艰苦的岁月中,我们养的大狗陪伴着我们度过了那几度生死的日子。我深知为什么狗永远是人类的朋友,不知道大家是否看过《南极大冒险》这部影片?当我看着这部影片时泪流满面,因为它真切地把我带回到人迹罕见的荒凉的大雪原上,回到了我与我的爱犬“大召斯”共同生活的岁月……。(我的文章《大召斯复仇记》发表在北京电视周刊宠物专栏上)这种情感可能是那些不养狗人无法理解的,这里我并不责怪那些对狗进行谴责的不养狗人,但是那些不文明的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阴影,不应该算在狗的身上。如何提高养犬人的觉悟,这是我力所不能及的,如何严格养犬管理,这也不是我一个普通百姓的所能办到的,这应该由领导决策。我只能说,我一定要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也一定能够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事实也正是如此。但是尽管如此,我的爱犬仍然躲不开被警方抓捕的阴影。我真的想不通,如果我的狗威胁了社会的安全,危及了群众的安全,让我大义灭亲,我在所不辞!但是我的狗没有任何过错,它没有影响左邻右舍,没有污染环境,我们定期接种疫苗(而且是最好,最可靠的疫苗),而我们的狗就是因为超”35公分”,而不能上户口,由此就成了十恶不赦的“无证暴徒”?警方为什么就非要灭杀它们呢?我们的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卫人民生命安全的。我的狗既没有侵犯人民财产,也没有妨碍公共秩序,更没有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我们何罪有之?我们已经年进暮年,我们响应党的号召,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子女,如今我们老了,我们无法驱除独生子女家庭给我们的老年生活带来的孤独。现有我们可爱的小哈陪伴着我们,使我们摆脱了孤独的阴影,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快乐和朝气。但是现在,在今天这样崇尚民主、崇尚进步、崇尚科学的时代,竟然让我们产生了回到那种不堪回首的文化革命到处都是打倒走资派,消灭牛鬼蛇神的感觉。这种不问青红皂白,以”35公分”划线与四人帮的老子英雄而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反动血统论有什么两样呢?我们每天都在为我们的温顺善良的小哈担惊受怕,我们每天都担心被突然出现的打狗队蛮横无理的将小哈抓走。我们担心小哈被抓的原因是什么呢?既不是因为它的扰民,也不是因为它的凶残,担心的竟然是它超”35公分”的身高!写到此,我心中不由得升起一个酸溜溜的苦笑,这种黑色幽默是不是开的大了一点了呢?现在日夜陪伴着我们的小哈已经成为我们这两个孤独老人生命的一部分,如果你们警方非要灭杀我的小哈,我不客气地说,那么对不起,我们一定会人在狗在,狗亡人亡!我真的不希望我们非用鲜血和生命方能唤醒警方、政府对不科学的”35公分”划线的觉醒,我真的不希望这种黑色幽默继续开下去了!我用发自肺腑的声音向我们的警方,向我们的政府说一声:我们愿意立下军令状、保证书替我们善良的大狗担保,如有扰民举报我们愿意送狗投案自首,任您处置!我们也甘受严厉的处罚!同时,我们以老知青的身份向你们恳求地说一句:
        看在您们也是有父母子女的份儿上,就放我们温顺善良的超”35公分”的狗狗一马吧!你们就可怜一下我们这些孤独的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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