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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带宠物乘轨道交通最高罚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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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7: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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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轻轨的乘客要注意了,从今天起,携带宠物乘车,将可能被罚款。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乘坐过轻轨的市民可能都有印象,在进站处都有明显标志,提醒乘客不要携带宠物上轻轨,但在2004年11月我市实施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不过,今起实施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携带活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厢内,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市交委相关人士表示,禁止携带活畜禽和宠物乘坐轨道交通,最主要是为保障运行安全,避免宠物因受外界其他因素影响,出现非正常状态危害安全。此外,每名乘客的喜好不一样,有些不喜欢宠物的乘客或许会觉得受到干扰,所以综合考虑禁止带宠物乘坐。
    条例还确立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制度,这也属于重庆创造。所谓控制保护区,一般是指轨道交通周边范围,具体应在线路控制规划中明确。
    市人大城环委称,重庆山水相依,建设用地紧缺,轨道交通线路大多数穿行于居民密集区。因此,条例结合重庆实际,对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作业实行合理限制,要求制定保护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
    条例规定,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作业的单位或工人,应会同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制定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并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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