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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爱宠物,不要“爱宠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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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6: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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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志愿者高速路上截车救狗”,王小山在微博中如此表达:“爱狗狗的一部分是好人,一部分是笨蛋,一部分既是好人也是笨蛋。”——自然,不爱狗狗同样“一部分是好人,一部分是笨蛋,一部分既是好人也是笨蛋。”他用废话式的揶揄,阐明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即“爱狗狗”与否,与善恶道德无关,与智商无关。用标签式的指责来定义善恶,用“推己及人”的暴力语言将自己的善奠于别人的“恶”的基础上,只能使“爱宠物”成为“爱宠物教”。

  人为什么会爱?是因为被爱对象有被爱的需要,还是爱者有爱的需要?只怕兼而有之。“爱心”这东西,就像荷尔蒙,是人的自然需要——事实上,“爱狗”可能还真跟荷尔蒙有关。一个时髦的说法,就是“宠物的面首化”。至少对一些人来说,宠物的功能,或是填补爱的空洞,或是代替被爱的角色,或是弥补无爱的缺陷,不外如此。当然,这事说不准,也是题外话。

  人和人之间的爱容易理解也容易判定,爱或不爱,Yes or No,何等明确。但人和其他物种之间的“爱”却颇为暧昧。比如宠物,口不能说,爪不能写,表达爱意就难得多。

  当然,爱狗者自己是觉得,自己和爱狗之间是两情相悦的。这种情感,是爱狗者“推己及狗”的产物。也就是人自己喜欢的给狗,狗会喜欢;人不喜欢的,勿施于狗,也大致没错。所以,从狗受到的待遇,或许可以估评主人的嗜好,给狗预备名牌狗粮的主人,或许也愿意逛高端商场。用句很无极的话:跟着我,有肉吃——这才是硬道理。

  但因为狗不能言,不免会有一些难解之处。比如说,对狗的性事干预过多,有些甚至干脆为了方便阉割之,通常来说,也都能“爱”的名义操作。可以肯定,这不会是“推己及狗”的结果。

  其实,宠物的存在,从根本上就很难说是符合“推己及狗”准则的。狗(或其前身狼)从自由自在的野外被抓回来,“蓄之”,虽然有吃有喝,但从身体上到精神上都不自由。所谓精神上不自由,是因为狗狗们必须强颜欢笑直到从内心里改变意识心甘情愿侍奉主人。显然,那些态度转变不那么彻底的狗狗,都被淘汰了——这也是今天有人爱吃狗肉的溯源。换句话说,爱吃狗肉乃是爱狗的副产品。不仅如此,狗狗们还要根据主人的喜好,通过特定的交配程序被不断分化成不同的品种。要是人类遭遇这待遇,那恐怕是比种族灭绝还恶劣十倍的罪。狗狗的历史,若以人的角度看来,只能是一部不堪回首的血泪史。如果硬要说对宠物的感情是“推己及狗”,那么所有狗的主人,都应该是做奴隶上瘾的人。

  但光是“推己及狗”还不够,爱狗者还要“推己及人”,非要让别人也按照自己的方式爱狗。这下麻烦就大了。因为人不是狗,有独立意识,有自由思想,不是“一推可及”的。

  其实,“推己及人”本意是顾及别人的感受;要求别人按照自己的一套来,否则就是没心没肺,就“不能爱狗何以爱人”,就会“遭报应”,这是“推人及己”。如果还要给这种做法加上道德标签,就不仅不是按照道德律令“独善其身”的要求来,而是要“四海一统”,道不同者,“虽远必诛”了。

  这种做法,当然已不是“爱宠物”,而是“爱宠物教”了。只有这样的教派,才会不顾自身在逻辑上的难以自洽,以及采取行为所造成的危险后果,反而将一切与自己意见不合的人归入“狗都不如”的范畴。

  诚如作家连岳所言,“爱心很有价值,所以更要珍惜”。这既表示社会应对每个人所表达的爱(无论对人还是对宠物)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涵,更需要每个怀有爱心的人对自己的爱心倍加珍惜,不偏执,不强迫,否则,不仅不能因爱而提升内心幸福与人生境界,反会使美好之物成为爱心的下水道——那才是画虎不成反类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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