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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高宇飞)奎屯市民今后带着爱犬出门遛弯时,再也不能让其随心所欲地乱跑了,必须挂牌并牵领。奎屯市日前首次出台养犬管理规定,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在奎屯,因对养犬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约束,宠物伤人、践踏草坪、随地大小便、深夜吠叫等一些列不文明行为,不但影响了公共秩序,还给城市环境卫生带来一定“创伤”。
在8月9日下午召开的传达落实国家爱卫会对奎屯市创卫暗访调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上,记者了解到,奎屯市普遍存在的敞养犬只问题被国家爱卫办暗访组提及。奎屯市首次公布了养犬管理规定,并计划于近期实施。
今后,奎屯市将实行养犬注册登记和年审制度,市民居住在楼房经登记养犬的,每户最多只准养一只,且只准养小型观赏犬。
居民在养犬30日内,须持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到奎屯市兽医检疫部门领取家犬免疫证后,到居住地派出所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牌。单位因警卫或科研工作需要养犬,由奎屯市公安局审核登记。
养犬者须缴纳注册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单位因警卫或科研工作需要以及农牧民养犬除外。
养犬人办理养犬证后,将犬转让他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的,不得再养犬。
此外,养犬者不准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公园、公共绿地、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经登记饲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栓养或圈养,不得出户;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牌并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应立即清除。
奎屯市爱卫办主任喻阿玲说,养犬管理规定中所牵涉到的配套设施将陆续配齐,在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并开始实施时,将另行通知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