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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夜夜狂吠恼煞邻居 民警警告狗主人立即将其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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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09: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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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主人名叫王华(化名),今年32岁,租住于此。王华养了条“京巴”犬,十分惹人喜爱。但时间一长,邻居们就都受不了了。每天,小狗肆意在邻居门前大小便,深夜就开始狂吠,而且一闹就是几个小时。

  2月中旬,忍无可忍的邻居拨打110报警。

  经江岸区大智路派出所民警了解,这条京巴没有办理狗证。民警找到王华,责令其立刻将京巴送到农村地区喂养。

  果然,王华第二天就将狗送走了。可是,没几天,小狗又回来了。

  这天晚上,邻居们纷纷从梦中惊醒不能入眠。他们轮番到王华家敲门,但王华却躲在家里不敢吱声。当晚,大智路派出所民警再次出警。

  “我就是想让它给我做个伴。”王华辩解道。

  “但你已经严重干扰了他人,必须把狗送走。”

  这次,王华只是口头上答应。

  3月1日一大早,大智路派出所的民警就敲开了王华家的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在对你予以口头警告,立刻将狗送走。否则,我们将对你予以罚款。”

  当日下午,王华再次将狗送走,并承诺再也不会接回来。

  警方称,事实上,宠物扰民的问题近年来已日益凸显,但是处理起来一直无法可依。据新法规定,居民举报宠物扰民,民警先警告,不听警告的,则处以200至500元罚款;如果宠物主人驱使宠物伤人,最高还可拘留15天。
发表于 2006-5-1 1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在我家这个住宅小区里养只德国牧养犬怎么都没事啊?
哈哈!只要看你在你自己家那边的威信如何了!人人都怕你就没人会说你
发表于 2006-5-1 15: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处理好邻里关系啊
发表于 2006-5-4 17: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治安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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