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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澄清虐杀狗传言 称入户宣传非入户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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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4: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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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06/11/14 11:32)
  警方澄清“虐待杀狗”传言

  称专项执法并非“打狗”,入户宣传并非“入户查抄”

  本报讯 昨日,针对网上打狗等说法,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发言澄清。他表示,目前,部分群众在互联网上针对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发表了一些失实言论,将专项执法



  视为“打狗”行动,将入户宣传动员视为入户查抄犬只,将依法没收犬只视为“虐待杀狗”行为等。
  该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目的是通过解决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等九类突出问题,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环境。依法养犬不在此次整治范围之内。

  他说,整治“宣传动员先行”,督促告知养犬人纠正自身的违规养犬行为;严格执法检查意在维护依法养犬人及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建立长效机制,组建养犬管理专业执法队、建立基层组织日常管理机制
每周二、周五,市民可到该所办理认养手续。

  据治安总队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留检所收容的犬,可以被认领、领养。目前,认养主要通过电话预约方式,电话预约被确认后,市民持住所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养犬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到该所认养犬只。

  认养人将享受一站式服务,在留检所现场,给犬上“户口”、办理养犬登记证,交纳管理服务费;与此同时,其认养行为,将被立即通报至住所地派出所,该只犬即被纳入社区日常管理范围内。

  按照要求,认养人必须具备四方面条件:合法身份证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该负责人表示,现留检所内共有犬500余只,来源包括三部分:群众放弃饲养主动送交的犬;依法暂扣、没收的犬;捕捉的流浪犬。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违规养犬人主动放弃饲养的犬只。

  据了解,犬被送入留检所后,首先拍照登记,拥有自己的编号;之后进入检疫区,接受身体检查;身体健康,即被送入认养区,等候新主人。

  认养预约时间:每周二、周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

  认养预约电话:69738604

  ■探访

  留检所内“病号犬”住单间

  记者探访犬类留检所,伤人犬受重点监测

  昨日,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对媒体开放。据留检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工作守则,每天每间犬舍,他们必须至少打扫、消毒两次;每只犬定时喂食两次。此外,所内医护人员、外聘专家,还要定时巡检所有犬只身体。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4 14: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08
发表于 2006-11-15 20: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警察,又被当枪使了:Smilies19
发表于 2006-11-26 17: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拷说的真优美啊.........一张狗证上万我看权势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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