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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六只狗 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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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09: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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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人错误地认为,偷几只狗算不了什么大事。殊不知,当偷狗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时,同样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近日,重庆人秦某就因为偷狗的事,被县人民法院判处了6个月拘役。
  26岁的秦某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然而,秦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干一些违法的勾当。

  去年10月,秦某和“老罗”、“东林”(均另案处理)一起想出了偷狗卖钱的坏主意。之后他们开着一辆面包车,到处物色可以下手的狗。据查实,从去年10月21日到29日的8天时间里,他们先后窜到东浦、平水、兰亭、王坛等地频频下手偷狗。

  同年10月29日早晨,当秦某一伙又开车到王坛山区寻找作案目标时,被村民发现并报警,秦某当场抓获,民警从他们作案用的面包车上发现了6只狗,其中5只已经死亡。经有关机构鉴定,被盗的6只狗共计价值2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近日法院对秦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秦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近年来盗狗案时有发生。对于涉案的被盗狗的价值,如果是一般的狗,鉴定机构是按照狗的品种、体重以及市场上狗肉的价格来确定的。如果被盗的狗属于名贵品种,那么行为人哪怕只偷一只狗也会触犯刑法,因为一只名犬的价格往往在数千元以上,已经超过盗窃罪的最低量刑数额,因此当事人就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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