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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遛狗可罚500元[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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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20: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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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市民在公园遛狗如果不带狗证或不及时清除狗的粪便等,可能会面临最高达500元的罚款。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

  根据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第三十四条,市民携带犬类进入公园,必须携带公安机关颁发的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妨碍其他游客游园;市民遛狗应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狗的排泄物等。如违反上述规定,可由园林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还规定,游客在公园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从事算命、占卜、看相等迷信活动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有关宣传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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