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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宠物狗散步 绳长禁超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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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4: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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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市民反映,一些居民敞养敞放大型宠物狗,影响公共卫生,给附近其他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希望执法部门加强管理。

  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犬只的饲养和管理问题,联合执法大队多次进行了打击处理。绵阳城区为犬只非疫区、限养区,只能饲养0.35米以下的观赏犬(除公安机关批准饲养的军犬、警犬、科研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狼犬、土犬等大型犬只。

  饲养犬只,必须在畜牧部门进行犬只登记、检测、免疫,并填写《动物免疫证》,并领取和拴挂犬只免疫标志。经过批准饲养的犬只,每年也必须进行免疫,必须拴养、圈养,严禁敞养,且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观赏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且拒不改正的,对犬主处以每只50元至2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又不愿意接受罚款的,对犬只予以捕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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