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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公园内遛狗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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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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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环城公园内遛狗将可能受处罚,罚款金额从20元至100元不等。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对《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进行二审,该管理办法此次修改更加突出了可操作性和用语的规范性。  《合肥市环城公园环境管理办法》自从1987年3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保护了环城公园环状绿地系统的完整性,形成了“城在园中,园在城中”的景观风貌,为我市1992年赢得国家首批园林城市荣誉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作为我市一部具有独创性和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对全国其他城市的公园立法管理也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但随着时间推移,其中部分条款与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园林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进行修改非常必要。
  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环城公园内禁止遛狗,如违反该规定,将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办法》更加明确了环城公园的范围,是指环城景区(含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等景区)、包公园、逍遥津公园和杏花公园,其具体范围以环城公园绿线为准。 (李利、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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