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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控制犬害办公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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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0: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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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指导、检查全市控制犬害工作;负责全市单位或个人申请养犬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犬类交易市场、养殖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受理群众举报线索,查处违章犬和非法交易活动。
二、工作环节和流程
    1、居民申请豢养观赏犬审批工作流程: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派出所征求居委会意见--发给犬免疫注射通知书--注射疫苗并领取免疫证--审验办理责任保险--缴费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2、非观赏犬禁养区外养犬审批工作流程:单位或个人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派出所作出准养或不准养决定--准养的注射疫苗并领取免疫证--缴费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3、单位特需养犬审批工作流程: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上报区控犬办审核--报市控犬办审批--发给免疫注射通知书--注射疫苗并领取免疫证--办理责任保险--缴费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4、单位或个人申办犬类养殖场审批工作流程: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市控犬办审核--市控犬办审批--领取《沈阳市犬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群众举报线索查处工作流程:受理举报--组织查处--予以处罚--收缴违章犬--反馈查处结果。
三、工作依据和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沈阳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四、工作时限
    1、获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在填写养犬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发给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2、接到申办犬类养殖场的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接到群众举报,3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并反馈结果。
五、办事结果
    以许可证等形式,向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公开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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