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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石家庄人民政府限制养犬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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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22: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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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市内四区、郊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居(村)民及单位养犬必须按照《石家庄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申领《准养证》,原 来已办过的《准养证》仍有效,而且1999年以前办理了《准养证》的 今年免费进行年检。3月15日前,无证饲养的必须到所在地派出所登记 注册申领《准养证》,逾期将予以处罚。   重点限养区内的居民饲养观赏犬,由养犬人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交养犬人照片一张和犬只照片四张,登记注册费1500元,牌证费20元, 伤害他人责任保险费100元;一般限养区村民饲养的护家犬,由养犬人 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交养犬人照片一张和犬只照片四张,登记注册 费500元,牌证费20元。由公安分局统一到市公安局核领《准养证》和 犬牌。单位养犬由单位写出申请,注明养犬用途、品种和数量报当地 派出所,经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核后,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交纳登记 注册费和伤害他人责任保险费办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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