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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五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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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3: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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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狗是市民的权益,也滋生出很多矛盾。昨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与会人员展开激烈讨论。(3月28日《新华日报》)应该将城市养狗的底线划在哪?愚以为,底线应该是依法养狗,文明管理,有利和谐。为此,特撰“五愿”,供犬主们参考。 一愿不触法。
    虽然国家还没有专门为养犬立法,但《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和保护公民的“相邻权”。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还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养狗的“私权”必须在受到“相邻权”限制的基础上加以运用。
二愿不扰民。
    狗会叫,会咬人,会随地大小便,会影响他人的生活,更为严重的是使人感染狂犬病。据卫生部提供的资料,狂犬病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中国的发病人数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位。自1997年起,我国部分省份狂犬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近3年来,部分地区疫情上升十分明显,发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1996年全国仅报告发病159例,尚不及10年后的2006年9月发病数393例的一半。为了不使狗扰民害人,犬主一定要掌握相关方面的知识,并对狗进行必要的训练,切实管好自己的爱犬。
三愿不损公。
    养狗不能影响和损害公共利益。狗不该任意进入被禁止的公共场所,如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金融经营场所,以及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等。另外,如携犬乘电梯要避开高峰,要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四愿不攀比。
    国人一般很讲究面子,说不定养狗也不甘低人一筹。你买一只,我养二只,你选哈叭狗,我养大型烈性犬(殊不知,大型犬威慑力大,令妇女、孩童恐惧;伤人后果严重;体型大、出入电梯等公共场所占空间多,吃得多、粪便多、污染大),你育当地种,我养进口货,你喂普通食,我摆高挡餐,越攀比狗养得越来越多、越来越贵、越来越大、花钱也越来越多,以至违背了中国的国情。
五愿不任性。
    狗毕竟是狗,侵犯别人权益的事也许会经常发生。作为犬主一定要严以律己,不能为狗护“短”。生活中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一条狗咬伤了人,被咬者与狗主人讨说法。犬主非但不表歉意,反而悻悻道:“狗就是狗嘛,为何与它一般计较,你不满意也就去咬它一口。”结果矛盾激化,影响邻里和谐。
  狗是人类的朋友,也可说是家庭中的一员。养狗要有起码的“宠德”,否则就会狗仗人势,危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养狗看似小事,却不可等闲视之。为了缓解城市的狗患,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加强管理和引导,一方面希望广大犬主顾全大局,增强社会责任心,不要图一己之乐而影响城市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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