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118|回复: 0

机动车撞死狗不属交通事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0-14 21: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吉林省龙井市的老李是个老司机,开车十几年,从没出过交通事故。一个星期前,老李在公路上撞了一条狗,结果出了大麻烦,狗的主人向他索赔8万元。 事件回放
    据老李讲,6月20日17时10分许,他开4路公交车沿龙三公路驶往新化终点,当车行驶到新化敬老院附近路段时,突然发现公路上窜出一条狗,在采取紧急措施避让无果的情况下,将狗撞死。
    老李准备赔钱,狗的主人小赵跑过来说这是一条藏獒,张口就要8万元赔偿。小赵讲,买这条藏獒时花了2.3万元,养了5个月花费不少,赔8万元已经很便宜了。
    协商未果,小赵用冰柜将狗的尸体冷冻起来,打算起诉老李。
交警说法
    撞死狗算不算交通事故?记者采访了龙井市交警部门。交警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辆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另外,公路、国道上也不允许狗溜达,遇到此类案件,交警部门一般不予立案。
律师点评
    某律师事务所白振科律师表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动物上路应该由主人牵引。主人应对狗进行圈养,外出时用绳索拴牢。上述事件中,主人让狗在公路上随意溜达,不符合养犬管理规定。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撞死、撞伤未被行人牵引的动物,应该不承担责任。但考虑到主人实际受损的事实,车主可以给动物主人适当补偿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13976351999    站长联系QQ:713767   
站长微信:13976351999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pet86.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宠物论坛

GMT+8, 2025-2-9 05:12 , Processed in 0.01059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海南犬业协会

© 2001-2020 中国宠物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