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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犬收容所该不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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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1: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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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一年,登记犬只数量是过去10年27倍,人大代表辩论:  流浪犬收容所该不该建?
  本报讯 (记者/曾妮)是否应设立流浪狗收容所?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上,与会的市人大代表们展开了辩论。赞同者认为应尽快设立,反对者则认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没有必要。
  
  人大代表进社区了解《条例》执行情况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于去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为了解《条例》执行情况,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兵分三路到各社区实地视察,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参加了昨天上午的视察。下午,各路人马又回到市民中心召开座谈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向市人大汇报了《条例》实施情况。
  在座谈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们就是否应设立流浪犬收容所展开了讨论。市人大代表吴立民呼吁,应尽快建立流浪狗收容所,收容所可以由市政府统一设立,也可以由各区政府分别设立。吴立民说,流浪狗中一部分是患病之后被主人遗弃的,一部分则是不小心走失的。政府应设立流浪犬收容中心,对收容犬只进行身体检查。如果是患病犬只,建议处理掉;如果是健康犬只,可以收养起来,看看有没有人来认领。收容所也可以定期到社区发布收容犬只的信息,为走失的狗狗寻找主人。
  另外一位人大代表则持不同意见。该代表指出,为流浪犬设立收容所的建议虽然是出于好意,但实施起来有难度,因为现在市政府就连想建一所学校或是一间医院都很难找到可用之地,而社会对流浪犬收容所的需求显然没有前者迫切。何况建立了流浪犬收容所后还要有专人帮犬只看病、照顾它们,投入不小。这位代表说,公共产品的提供应该以大多数人的需求为出发点,现在连人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好,狗的问题是不是可以缓一缓?
  
  全市犬只数量大幅下降
  记者从昨天的会议上了解到,《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市共登记犬只2.7万只,而全市目前约有犬只8.8万条,也就是说尚有6万只狗狗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到城管部门登记。城管部门汇报说,这个登记数量已经是过去10年(1995年—2006年)犬只登记总数的27倍。
  《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城管部门的实地调查走访,深圳养犬者素质普遍较高。在实地查访过程中,检查的犬只绝大部分都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给犬只进行免疫。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的犬主都随身携带袋子或报纸以便随时清理犬只粪便。
  另一方面,过去一年深圳市养犬数量也有大幅下降。全市犬只总数从去年摸查的13万只降到了8.8万只,总量下降了32%。最大的原因,是宝安、龙岗两区原来作为菜狗的土狗被宰杀,原来饲养的土狗因被列为烈性犬而被清理。
  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指出,《条例》相比之前的《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一大转变在于是“从限制养犬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转变。过去的《规定》是以高额的管理费限制人们的养犬行为,从实际实施的效果看,这种管理理念是陈旧的。去年开始实施的《养犬管理条例》大幅降低了管理费,转变到引导人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上来。《条例》实施一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民的要求仍存在差距,政府的服务还有待提高,可以考虑把犬只登记工作延伸到社区、小区物管。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指出,现在养犬人和不养犬的人在宠物犬问题上分歧较大。他提倡不养犬的人应该以宽容精神尊重他人的爱好,而养犬人也应该高度自律,避免对他人产生不良影响。他呼吁广大养犬人要十分珍惜目前宽松的法制环境,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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