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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AW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亚洲地区总代表致秦皇岛市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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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09: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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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AW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亚洲地区总代表致秦皇岛市领导的一封信
尊敬的秦皇岛市领导: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国际动物福利组织之一,在世界各地拥有数百万支持者。基金会多年以来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动物保护工作,并积极推行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动物福利理念和保护政策。

   近日获悉秦皇岛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声称“将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某些犬只捕杀并“收取犬主200元捕杀费”等。对此,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表示高度关注。诚然,通过普遍免疫预防狂犬病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但是以治理狂犬病为名义,简单粗暴的对犬只大肆扑杀,不仅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完全无益于疾病防控,还必将引起国内外舆论对残杀动物的强烈谴责。我基金会呼吁秦皇岛市能够从全局考虑,立即停止打狗行动。

   首先要指出的是,打狗行动对于狂犬病的防治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在世界范围内早已证实,只有积极普及对犬的免疫和对人在被咬伤后的正确处理才是防控和消灭狂犬病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另外,2004 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物权法》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合法财产包括“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因此,以整治城市卫生之名棒杀公民饲养的动物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犬主的感情,更违反了《宪法》的基本精神,侵犯了公民饲养伴侣动物的基本权益。

  善待动物是一个国家,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首尔(汉城)和雅典及许多举办过奥运的城市或国家也曾面临过吃狗肉、流浪动物管理等问题,而这些政府本着人道的精神,采取积极有效的科学措施,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社会”的理念同时也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作为承办2008北京奥运会的城市的秦皇岛市,在奥运一周年之际,在新中国60岁生日即将到来之际却下令大规模捕杀犬只,是个刺耳的不和谐音。北京市曾在2006年秋采取针对养犬的专项治理行动,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重视。2007年北京市养犬管理机构与包括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在内的多家动物保护组织合作,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和教育,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城市发展加快,养犬的家庭越来越多,我基金会于2007年在北京市的调查表明,大多数城市养犬家庭都有着较强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主要是受过良好教育、工作状况稳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白领和工薪阶层,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养犬管理部门,必须更人性化地执行法规,必须争取全社会,尤其是养犬人的理解和尊重,否则必然导致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

  养犬管理是每一个发展中的城市都必须面临的问题。管理与服务并重,以疏导教育代替高压限制是我国政府部门行政能力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体现。目前的《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制定的时间较早,已不能满足日趋变化的养犬管理的需求。很多条款缺乏科学性,忽略了对动物最基本需求的考虑,对文明养犬人服务不足限制有余,造成法规的得不到市民的理解和尊重,甚至是对《规定》的冷漠和敌视。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制造新的矛盾,必将引发更深层的社会问题。

   目前《规定》中对遛犬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的限制,既不符合犬的生理心理特点,也给养犬人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而对于35公分肩高的一刀切的限制做法也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限制饲养某些犬类,应该根据犬类的脾性,而不是身高。这一标准导致很多饲养温顺的大型犬的犬主想上证而不能,或是犬只上证了却又在一夜之间变为“非法”犬的尴尬局面。《规定》中条款的设立应该以听证方式,广泛吸纳国际经验,听取犬行为专家、养犬人、非养犬人多方意见,考虑各方权益。

   简单的把不负责的养犬人之患定义为“狗患”,将所有不文明养犬人的罪责都归咎于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动物,根本不能解决养犬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我基金会希望秦皇岛市能够积极听取国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尽早制定和执行更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养犬管理措施,积极宣传文明养犬的理念,为养犬人提供更多的教育和服务,避免片面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文明养犬,和谐养犬。

  秦皇岛是历史悠久的旅游城市,也是青春活力的奥运城市,是新中国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尊重生命,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共同繁荣是现代伦理的基本标准之一。为了秦皇岛市和河北省多年积累的美誉度,为了和谐中国的形象不蒙受损失,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代表全球数百万支持者诚恳的各级领导能够重视此事,立即制止“打狗” 行动,在未来采取更为有效人道的措施,改善养犬管理。

  我基金会驻全球16个国家的办公机构将通过使馆和媒体继续深度关注事态的发展。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亚洲区总代表

Grace Gabriel

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

                现在秦皇岛打狗的偏激举动已经引起了社会,煤体,极其相关组织的高度重视与舆论
 楼主| 发表于 2009-9-12 18: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隐现犬只扑杀势头,犬主被迫捕杀爱犬

2009年9月9日,中国北京)中国媒体近日报道,河北省秦皇岛市将于本周四开展全市规模的犬只扑杀行动。未经注册和免疫的犬只将连同流浪犬一同被捕杀。
   城市居民严禁饲养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和所谓的“烈性犬”,已饲养的要求在9月10日前自行捕杀。如未实施,警察将集中组建打狗队,进行拉网式清查,发现上述犬只将一律捕杀。而犬主则需支付捕杀费用。

   虽然政府将此计划归咎于最近出现的几例狗伤人事件,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 – www.ifaw.org.cn)亚洲地区总代表葛芮女士对此表示质疑,并说:“选择这个时间针对犬只进行集中治理,秦皇岛市显然希望‘清理’街道,为十一国庆呈现良好面貌。 但是,秦皇岛市残忍对待动物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将与其初衷背道而驰。对犬只的大规模扑杀必将引起全世界人民的愤慨,进而损坏中国和谐社会的国际形象。”

   目前,中国没有何涉及“动物福利”的动物保护法规,这就意味着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残忍虐待和杀害动物的行为。

   “捕杀犬主合法拥有犬只的行为侵害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葛芮说,“尽管中国没有法律来阻止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但是,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其中包括了合法拥有的伴侣动物。”


   由于缺乏狂犬病预防机制,缺乏始终如一的犬只数量控制机制以及负责任宠物主人的教育,各地市政府往往通过大规模扑杀犬只作为控制犬只数量和防控狂犬病爆发的手段。今年5月,陕西省汉中市扑杀犬只的做法造成了4万多只狗的死亡。“对犬只野蛮的扑杀进一步凸现了立法的必要性,通过法律来确保人道对待所有动物,”葛芮补充道。

   同时,中国政府正在与IFAW及其他机构一同起草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葛芮表示长远而言这是确保人道对待动物的唯一办法。


   “秦皇岛市必须停止对犬只的大规模扑杀,抓住犬只数量过剩和狂犬病传播的根源,最重要的是,意识到对犬只实施免疫和绝育的必要。”

   “我们很高兴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是我们担心,对于秦皇岛市成千上万只狗来说,这部法的到来还是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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