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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狗“袭”人 索赔引非议 律师称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便不存在不合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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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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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种长相可爱的大型犬吓坏了这对母女。


  深城记者 叶淑萍 报道 7月16日晚,龙岗振业城小区一家三口在散步途中,突遭一黑色大型犬猛扑,经警方介入调解,受害方和狗主最终以6000元钱的赔偿费用和解。事件来已平息,但这两天,该小区论坛有人发帖对受害方提出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表示非议和指责。

  事主:索赔30万纯属气话
  “作为一个男人我感到很渐愧,因为当时我连自己的老婆和女儿都保护不了。”回想起7月16日晚发生的那一幕,当事人丈夫艾齐(化名)情绪颇为激动。据介绍,当晚9时许,其带着妻子和9岁的女儿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散步,走到距离小区游泳池约30米处时,对面一条黑色的拉不拉多大型犬突然冲过来,吐出舌头、伸出爪子先后扑在其老婆和女儿身上。母女二人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吓呆了,不停地尖叫、闪躲,持续数分钟后,“扑人”的大型犬才离开。
  “由于惊吓过度,事发后我太太整个人瘫软在地上号啕大哭。那种恐惧和无助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感受得到。”当事人的丈夫说,因为内心极为愤怒,当狗的主人赶往现场处理时,妻子脱口向对方索要30万元赔偿,经社区警务室民警调解,双方最终以6000元钱和解。“要30万元赔偿,那纯属气话,不是认真的。”当事人的丈夫一再向记者强调,虽然小区论坛上有部分网友对索要赔偿这一行为存在争议,但事情毕竟已经平息,为了小区邻里之间以后能够和睦相处,他希望大家能够将关注点放在如何文明养狗上,不要再激化矛盾。

  律师:受害方索赔合情合理
  昨日下午,记者几经努力,最后仍未能联系上此次事件中狗的主人。该小区管理处一位李姓负责人则以“事后双方已经和解”为由不愿讲太多。据悉,事发后第二天(即7月17日),振兴城管理处在小区论坛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自家宠物看管的温馨提示”,其中特别强调:禁止在小区内饲养烈性犬,或是携带烈性犬散步。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并及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对此,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既然遭狗猛扑受到惊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狗的主人就应该承担因管理不当而导致他人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责任,受害方提出赔偿属于合情合理行为,至于具体该赔付多少钱,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界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便不存在不合理之说。”胡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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