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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非常关注7.1羊城养狗条例的进展,但相信所有的狗民都会发现此条例的非人性化让难以接受.
一.
首先是关于烈性犬只的界定.有点相关犬只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犬只的烈性与体型的大小无直接的关系.可见关于烈性犬只的第37条规定(地面至肩高超过71公分的犬只禁养)的无知.举个简单的例子,金毛犬为世界公认的温顺犬只,部分发育较好肩高都可超过71厘米,难道就将此定义为烈性犬?还有禁养犬只中提到的圣伯纳,阿富汗,中华田园等犬只,虽然体型较大,但大多数性格温顺,单以身高体型来定义,未免太过于牵强,更让人觉得我国对犬只的了解极为有限.
二.
关于新养狗条例的缴费问题,由原先的每年过万下调至首年500元后每年300元,看似政府对此作出了让步,但其实并不如此.
首年的500元只包括一本所谓的犬只身份证(狗牌),但并未享有其它的相关福利,例如疫苗,保险,犬只活动场所等.而所谓的芯片植入也只是口头的答应,于明年植入.(无明确时间).对于狗民来说根本无任何利益与保障.
而香港一年的犬只费用只须约80港币 ,但享有全部相关福利(保险,育苗,芯片等).
7.1羊城犬规中这500元到底是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
例如一只犬只的平均寿命以10年计算
500+300*9=3200
3200元难道就是为了一张所谓的犬只身份纸?
三.
7.1条例中关于”一狗一户”的规定,相信许多狗民也觉得此条例极度的不人性化.一狗一户是指一间房子只能养一只狗.难道就是说,有多间房子的人就能养多只犬了?如果有8间房子,养8只犬都上了牌,又将8只狗养在一起,那是否违规?此规定就像80年代所实行的计划生育一样,但问题是养狗在先,规定在后,按现规定是要将多出的犬只送走或处理,那是否同样要将计划生育实施之前的小孩全部送养或处理?
四.
关于犬只随地大小便的问题主要还是在于提高狗主的素质,政府不必浪费钱去建立所谓的狗厕所,犬不是人,他们不可能会去指定的地方大小便.希望政府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去做那么多无谓的事情,所谓的犬只活动场所和公园,到现在为止并未见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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