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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关心的不只是动物(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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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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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关心的不只是动物       赵志疆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

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6月15日 法制晚报)

虐待动物的新闻屡见不鲜,在一个并不盛行动物福利的国度里,类似事情的发生几乎在所难免。

立法终究是需要过程的,除了对即将出台的动物保护法寄予期待之外,我更关心的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同情那些惨遭虐待的动物?

社会上一直都在倡导帮扶弱者,这不仅因为弱者更需要关心和呵护,同时也是因为关心他们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成本,是完全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的。

动物比起人来说无疑是弱者,关心它们也无需任何成本,只是需要拿出那么一点点爱心。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连无需付出任何成本的动物都不愿意去关心,谁还能奢望他去付出成本关心一个身陷困境的人?

人当然是需要被关心的,但更需要的是得到强者的关心,也只有强者才能真正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从这种意义上看,人们关注虐杀动物事件的本身,无非是寄希望于用爱心唤醒强者对弱者的关心,以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动物与人相比是渺小的,但人群之中同样也有强弱之分,如果每一个强者都因为身份悬殊而觉得弱者不值得关注的话,那么,人世间所有世态炎凉、人情冷暖悲剧的发生,似乎也就不难理解。

以动物与人相比似乎有些不够恰当,但不能否认的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曾经面临着同样的困境:

虐待动物者,有的是为了宣泄压力,有些则单纯为了追求畸形的所谓“快感”,相同的一幕在人类社会一样屡见不鲜——强者受到了来自外界的压力后,常常变本加厉地将之施加于弱者;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个人欲望,强者往往不惜将快乐建立在弱者的痛苦之上。

米兰·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说,

“对于人性,道德上的真正考验,根本性的考验,在于如何对待那些需要他怜悯的动物。”
其实我觉得,人性的真正考验不仅在于如何对待那些弱小的动物,更在于作为一个强者如何去对待那些自己身边的弱者。

人们关注“动物福利”,不仅仅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对弱者的同情,更深的原因还是在于我们很多人也只是一个弱者,因此难免要去担心,有一天自己是否会像小动物一样无助地遭到他人的虐待?

我想,这恐怕才是那么多人不遗余力地愤怒声讨虐杀动物者的真正原因所在。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12: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这位老兄说得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爱动物为动物声讨人的心情。但是相比那些对杀害动物无动于衷的人来说还是发出了一点人性的光芒。哪怕是最微弱的光也是良好的心光,比那些残酷的杀害动物的人黑暗的心是光明多了,所以我转! :Smilies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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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22: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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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动物致死要负刑责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完成,强调“动物福利”的重要性,据该法的建议稿——虐待动物致死责任人将负刑责。
本报讯(记者魏佳)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如果该法获得通过,像陕西汉中大规模扑杀动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向记者透露了此消息。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的撰写工作于去年12月开始,由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牵头,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全国多所高校学者参与写作。撰写工作开始时,曾引起诸多媒体关注。
昨日,常纪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按照计划,建议稿将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组织专家研讨,年底将讨论定稿上报相关部门,但他并未透露具体时间表。
专家观点
伤害动物将被处罚
对于近期的“汉中打狗”事件,专家指出,虽然是以防疫为名打狗,但这是对动物福利的侵害,而且打狗过程中会伤害主人的利益和情感,也引发社会上诸多动物保护人士的不满。
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现有法律受保护动物有限
据了解,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反走私、反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常纪文说,对此现状,建议稿中着重强调了“动物福利”的重要性。也就是强调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
背景链接
汉中打狗
今年3月以来,陕西省汉中市暴发狂犬病疫情,截至6月9日,有11人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伤,这一数字目前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随后,当地政府部门为控制疫情,捕杀了3万多只狗,这一措施遭到众多爱狗人士的激烈批评。(据新华社电

我国现行法律里面没有对伤害、虐待动物行为定罪、处罚的条款。因此,漠视动物福利、以伤害动物取乐、牟利、甚至无端戕害和虐待动物的行为,即使引起民众强烈的愤慨,受到道德谴责,也总是可以逍遥法外。
过去,在很多人心目当中,动物是没有权利的,像石头、钟表一样的机械物;动物属于人类任意处理的对象,动物永远是客体。然而,通过动物学家长期的研究证实,动物有内在价值和自然权利。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完成,告诉我们,不论出于什么目的,我们都不能认为人的利益都比动物重要,不能让动物的生或者死,一切随着人的利益而转移。
在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法则下,强势的人类在事实上驾驭着其他动物,成为地球的主人。然而,文明不断发展至今天,我们应该反思与动物的关系,应该将其当作邻居而非“玩物”,出台《动物保护法》就是观念上的一种进步。
诚然,我们整体意识里保护、善待动物的观念还不强,虽一直有人奔走呼吁,却只是少部分。诚然,我们的意识里有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习惯,不用说看到动物被虐待,即使是我们自己的同类被虐待、遭遇不测,也未必有人会主动报警。
人们自行打破观念、改变行为是个很难、需要较长时间的过程,但有法律这样一种外力的作用下,是可以促进这一过程加快步伐的。因此,成立《动物保护法》是一个好的开始。
另外一些人认为,人的福利问题在许多地区和许多方面还没有完全解决,不可能考虑动物的福利。实际上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必须抛弃那种以人的福利为前提来衡量动物福利的做法。如果没有尊重生命、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的理念,要启动和搞好动物福利立法是不可能的。动物的权利需要保护,并且不应作为客体保护,而应作为主体来保护。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完成,给了我们最好的诠释和期待。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中加入了“动物福利”的概念,也就是强调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这是法律进一步人性化的体现,是生命权的重视和保护。这部法律的规定,是法制建设的有一完善。它的规定是对人们保护动物行为的一种规范和指引,对那些不爱护动物,甚至是对动物施暴的人的行为的一种约束和惩罚,从而减少或避免了“虐猫事件”、“汉中打狗事件”的出现和广大爱动物人士的强烈不满。这部法律的基本完成,是人和动物的和谐相处的一个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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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9: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站在生物链的顶端太久了   已经完全忘记  周边的他们是我们的同胞了  
也不想想  就算如今的人类有着比别的动物更高的智慧  可是当一个身处森林 只有一把刀防身的人在任何动物面前都是弱小的  甚至一只有毒的蜘蛛就可以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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