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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如果打狗队来了,我们要用法律一切手段保护爱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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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2: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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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转帖] 如果打狗队来了,我们要用法律一切手段保护爱犬
现在好多地方开始禁狗了,很BSgov无能的做法,有哪个国家的大都市在打狗?什么是和谐社会?北京为了搞奥运会还禁狗,真是笑话,社会都退步了,退步到某些人心开始变态,以杀害无辜生命为乐,看看网上暴光那一幕幕丑的嘴脸,总有一天会得报应的!!我没有能扭转局面的本事,但是这里转一个帖子,给广大养了大狗的朋友,所谓大狗就是高过35厘米,gov认为高与35厘米的狗就对人有威胁,想想现在天底下有哪种动物是不受人威胁的?

     以下是转贴:

如果打狗队来了,请用法律来维护你的权利。

如果遇到打狗队会来捣乱,给养大犬的朋友提供一些对策,供参考。  

1. 如果你的大犬无不良记录,在小区内相安无事,就不用惊慌,不是你不办登记手续,而是他们懒,不愿给你办;  

2 .区区的养犬地方小法,不能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如果打狗队来,让他们在门外与你对话,这是你的权利;  

3. 宪法第五十一条表明,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公民可“行使自由和权利”,你养大犬没招谁惹谁,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  

4. 如果打狗队要动粗,你可要求公安部门给你签一个保证你家庭生命财产的责任书,如果他们办不到,就请他们回去。当今社会治安不尽如人意,没人可以剥夺你的自卫、自救的权利;  

5. 如果他们坚持要把狗带走,你可断然拒绝,让他们把法院的传票拿来,这样你和狗宝宝到法庭上去讲理,争取时间得到更大的声援。  

我在市公安局信访处咨询过:如果我们那儿治安状况差,几年里有过五条命案,有的至今未破,最近又有数辆机动车被盗,我感到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选择养大犬也为看家护院,你公安又不敢跟我签安全保证责任书,我养大犬又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宪法赋予我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和权利,你能用地方小法来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吗?你们公安有权强行把犬带走吗?  

那位警官不能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说希望老百姓配合。我反问,那么gov为什么不配合老百姓呢?我们要你讲讲为什么把这41种犬和身高超过35厘米一律禁养的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的根据,你们都讲不出来,那就根本不存在合作的基础。  

人心齐,泰山移,只要我们坚持斗争,没有科学根据,形而上学的一刀切、又不能向公众解释的幼稚可笑、无知弱智的规定一定会被推翻,养犬人的春天一定会到来。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抗争,现在贪污腐败的案子还审不过来,法院有此雅兴吗?如有法庭辩论那最好了,我们可公开揭露他们的伪科学、伪君子的面目,把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引上正确的轨道。这将也是我们作出的历史贡献。  

    1、狗狗属于主人的财产,对财产的扣押、没收、销毁都必须有法律手续,即使使用先行扣押的程序,之后也得补充法律手续给当事人。

    2、扣押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不是最终处置结果,在强制措施期间,没收单位必须保证财物的完好无损。

    3、对财物的没收必须经过县一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派出所没有审批权。

    4、打狗队工作人员系聘请人员,属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

    5、对狗狗进行处理必须是在事前对犬主下达了限期整改相关文书但犬主没有按照要求处理后进行,不能豁然予以没收和销毁。

    值得注意的是,犬主有义务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而不是公安机关上门找你。

    总的来说,我国对犬只的管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缺乏人性化管理,当然犬主的素质也是应该提高的一方面,养狗的人不应该只知道自己的权利,而忘记了别人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




:Smilies18
发表于 2009-6-3 21: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PICer2009632115.jpg

[ 本帖最后由 莎莎 于 2009-6-3 2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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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0: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禁养没有任何依据也没有办法
海南已经发生了 一家为了自身安全在别墅里养了几条他们所谓的大狼狗和德牧 因为叫声太大 被邻居举报 警察来了以后  说他们养的是禁养犬种 就算为了看家也不行 四条狗  每只罚款两千  我看那些警察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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