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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尊重民意的名义亵渎民意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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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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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指出,黑河城区禁养狗,自5月23日起,在禁养区内禁止养犬,一经发现对所养犬只一律捕杀。但在23日晚上,当有记者电话采访"黑河宠物联盟"的代表周先生时,他说,"市政府已经组织了打狗队,由城管和公安人员组成,准备23日进行打狗行动。但23日早晨我 们得知,政府已经将打狗队解散了"。(5月24日《新文化报》)
        对于政府暂时解散打狗队,周先生将其归功于网络民意的胜利。但正如周先生本人也承认的那样,这只是暂时性胜利。因为,按照黑河电视台新闻的表述,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群众意见,之后决定是否实施"打狗方案"。这就意味着,打不打狗,要由民意说了算。
        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群众意见,这样的说法听起来冠冕堂皇,但却经不起任何逻辑上的推敲。既然尊重民意,为什么在决定之前不广泛征求意见?毫无疑问,事前不征求民众意见,一旦遇到反对声就暂时性偃旗息鼓,这与其说是对民意的尊重,毋宁说是对民意的亵渎。
何况,周先生从电视新闻中发现:电视台采访了好几个市民,一边倒地说养狗有危害,支持政府打狗的决定。经过周先生了解,电视台根本没有采访"黑河宠物联盟"中的任何一个人。由此他断言,这个"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太有深意了,吸纳的是谁的意见?全都是反对养狗者的意见!
        这意味着,政府貌似从谏如流、尊重民意的姿态,实则是在设置民意议程,利用民意并且操纵民意的做法,为的是最终让自己的拍脑袋决策冠上"民意浩荡"的名义。不是这样吗?真正的征求民意,是应该设置一个公共的舆论平台,让支持和反对的声音能够在这样的平台进行充分的辩论,通过公开、独立和理性的公共辩论程序来决定一项决策。可在黑河市的现实中,我们很有可能看到的结果是政府通过电视台反复播放支持者的采访画面来营造广大民众支持的"假象"。
       民意不能被充分和真正尊重,公众对于各种"流言"自然会宁可信其有。在网络上,有自称黑河的网友爆料说,黑河出台这规定,可能是因为黑河某位领导被狗咬伤。也有网友认为,和黑河将申报国家旅游城市有关。虽然这些爆料未得到相关证实,但有不少人先入为主地就认为这些爆料内容是真的。因为权力受不到有效约束,所以重要领导就有能力也有可能将自己个人对狗的好恶转变成一项影响甚广的公共政策。至于说,打狗是为申报国家旅游城市,公众更会深信不疑,毕竟身边有太多城市为了创卫大干荒唐事的例证。
        当然,我说黑河市这项打狗政策是以尊重民意的名义来亵渎民意,更重要的理由是,即便是民意可以在这一问题上进行充分的理性辩论,这也不是一个由民意"投票表决"的问题,而是一个财产权保护的问题。正如央视就此问题进行采访时,有法学专家所说的,养狗是公民的自由,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民的财产权就要受到充分的保护。而我们都知道,仅就财产权保护问题而言,民主程序并不适用。拿本不该由民意决定的事情用"民意支持"——不管这样的民意是真是假——来衡量,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对民意的亵渎。(志灵)
来源:中国网

[ 本帖最后由 小晖 于 2009-5-25 15:32 编辑 ]
发表于 2009-5-26 09: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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