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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宠物禁入梧桐山 违者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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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2: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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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
讯 (记者 王海婷)5月1日起,市民携带宠物进入梧桐山风景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已获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试行。条例对风景区的开发建设、保护管理以及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梧桐山风景区内开发度假区将罚
50万
根据条例,梧桐山风景区内严禁开发建设度假区、开发区、宾馆、招待所、医院、工矿企业、仓库、货场、射击场、住宅以及与风景区资源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条例实施前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扩建、改建或者改变用途;不符合规划的,应当依法拆除。在风景区内设立与风景区资源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五十万元罚款。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进行扩建、改建或者改变用途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市民携带宠物上山将被处
200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风景区内将禁止放牧、饲养、狩猎、捕捞以及经营性取水,违者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携带宠物上山也将被视作违规行为,并被处以200元罚金。
此外,在梧桐山风景区进行商业影视摄制,按照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活动实施过程应当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开展活动不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监督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附:梧桐山风景区内禁止的行为:
(一)侵占、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资源;
(二)挖山采石、开矿;
(三)非法搭建、取土、开垦土地、填挖池塘和修坟立碑;
(四)放牧、饲养、狩猎、捕捞;
(五)烧山、烧荒、毁林种果;
(六)破坏风景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
(七)损坏公共设施;
(八)向风景区内排放超标准污水及倾倒固体废弃物;
(九)经营性取水;
(十)非法经营、商业广告宣传;
(十一)在禁止区域之内游泳、打球、露营、吸烟、携带火种、携带宠物;
(十二)攀折树木、采摘花草、乱扔垃圾;
(十三)在树木、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十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纸祭祀;
(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发表于 2009-4-30 12: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当局ZF 只有这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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