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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4 - 寄 养 托 管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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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14: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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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 养 托 管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接受乙方的要求,对下述宠物进行寄养托管,经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一、所寄养宠物资料:



宠物名:


品种:


性别:


年龄:


犬相片



毛色:


直耳/立耳/垂耳


卷尾/直尾/断尾




二、乙方寄养的宠物须健康无病,有效期内注射过疫苗及狂犬疫苗,进入甲方犬场前三个月内有驱虫史。



三、乙方保证不隐瞒宠物的病史,否则,寄养期间的健康问题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四、寄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寄养费用:    元。



六、其他费用:洗澡、修剪    元,接送费     元。



七、寄养期间宠物若患病,甲方及时与乙方联系并进行治疗,病状和治疗费用协商解决。



八、寄养期满,乙方须按时到甲方领走所寄养的宠物。不按时领取,超出天数,乙方按原定标准继续支付寄养费。逾期10天,乙方未领走所寄养宠物,视作放弃所有权,该宠物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无任何异议。



九、本合同和给养健康检查表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有效。



寄养结束,乙方领走所寄养宠物,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备忘录一:乙方移交甲方物品:






备忘录二:本人于       年    月    日从甲方领回上述寄托犬和移交物品。






宠物主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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