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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关注养宠物八大问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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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5: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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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新快报

本报记者 倪文凤
  连日来,广大市民热议拟出台《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纷纷到“老百姓接待室”发表意见。记者综合整理了市民关注的八大问题。
  1 收费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缴纳管理服务费,初次缴费每条300元,以后每条200元,管理服务费按年度收取。此外,盲人饲养导盲犬、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等特殊人群如何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2 处罚
  有些新规要细化,如对在阳台饲养犬或在公共楼道搭犬舍、放犬笼的,遛狗不使用犬绳、嘴套的,携犬乘坐公交车的,携犬到禁入区域的都应进行处罚。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公共场所的呕吐物和排泄物的,应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要严,更要实际。
  3执法
  建议各部门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无证养犬;城管部门查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的疫情监控、预防工作;工商、物价、畜牧部门都应各负其责。
  4 免疫
  按期到动物防疫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办理犬只免疫证明。公布宠物狗应实行强制免疫的种类,如二类动物疫病,包括伪狂犬病、狂犬病、炭疽、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等。
  5 驯养义务
  养犬人应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
  6 禁止行为
  不得遗弃、虐待犬只,禁止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如对犬只进行毁容、损害犬只身体器官的行为,新规应禁止。
  7 追究责任
  对市民多次举报养犬违规行为,执法部门拖延不办、不依法处理或相互推诿、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限定条件
  限定个人养犬条件,如没有合法身份证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固定居所或独户居住的市民,不允许养狗。
发表于 2009-4-23 20: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的确不错。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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