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724|回复: 0

狗领工资与狗被屠杀,全在决策者一念之间! ZT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6 12: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也许因为今年是农历年的原因,关于的新闻猛然多了起来。近日看到的两篇文章,介绍了身处两地的的不同命运,数狗升天堂而众下地狱!对于“人”来说,“”是弱势群体,它们的命运是由人来决定的。而一样的的命运如此不同说明了什么?只能是凸现了中国官员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决策上的随心所欲,权力行为的随意性,而的宏运当头还是灭顶之灾,完全没有依法办事的程序,只在决策者的一念之间!     请看报导:先看大丫山先生的文章(节选)《领工资,市民气愤:人不狗》。文章里说到某住宅小区物业有三条每个月领取600元工资的“公务员”(对不起,笔者一时调侃起的名)。
    据该物管公司严经理介绍,这三只巡逻犬都是退休的警犬,是上个月“应聘”进入小区的,三只狗狗分别叫赛虎、黑虎、小猫。鉴于们的优异表现,物管公司决定固定向它们每月支付报酬。昨日上午11时,三名护卫牵着三只分别在物管公司财会室领取了这个月600元的报酬。“请了它们3个,当请了6个护卫队员。”严经理介绍说,三只巡逻犬以前在部队里面接受过特殊训练,它们十分听招呼,没有指令它们是绝对不会乱叫和咬人的,而在巡逻时它们则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嗅觉。
   但有些百姓不理解:未必我还当不到一只一个月的报酬就是600元,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才1100元呢!”该小区的护卫小张(化名)说,每天即使非常闷热,他们也要出去巡视,有时还是深夜,但是每月才1100元。当然,1100元的工资对于他们来说还是比较满意的。然而,自从得知狗狗们每月也能挣600元,“我们比狗也多拿不了多少”。
  的报酬将由看管他们的护卫保管。据护卫小李介绍,由于每顿要吃大量的心、肝和肉,所以它们报酬中的一半将用于它们的伙食费。另外,们还将每个星期去宠物美容院洗澡、美容以及修理指甲等,而每月花剩下的钱则将留作它们的“医疗基金”,为们生病的时候作医药费。
  有人对领工资提出质疑:
  试问之一:享有劳动报酬权吗?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的报酬。
  试问之二:领到所谓的“劳动报酬”后,其花费如何进行?自己操作吗?花钱是一种经济性行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吗?
  试问之三:得到所谓的“劳动报酬”后,其“报酬”的去处谁来监管?会不会出现“挪用款”的“腐败现象”?
  试问之四:死后,其所谓的“医疗基金”去向如何?这钱到底归谁?有关狗的所有财产包括“医疗基金”是不是也要按照《继承法》让的“子女”来继承?
  试问之五:物业管理公司的钱都是管辖区域内居民的“纳税钱”,物业管理公司对发放“报酬”,经过居民同意了吗?是不是涉嫌滥用“纳税人”钱财?
  劳动报酬是发给人的,而不是发给狗的。如此多的疑问得不到答案,这不得不让人想起那个词:荒唐! (作者:大丫山)
    而另一篇文章的报导却是的“悲惨世界”。据《生活新报》报道: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正在掀起一场“打风暴”,原因是在该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咬伤后死亡的事件,之后被确定为狂犬病,范围已经波及到军、青龙等四个乡镇。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从7月25日到30日5天时间,全县5万只狗必须全部扑杀干净。只有公安局用于破案的警犬和一处守卫军火仓库的军犬能保住性命。
   在这场打运动中,最为蔚为壮观的是,牟定县的国家机关全员参战,县政府专门抽调公、检、法、司及政府人员成立了打队,队长由县公安局长亲自担任。打队的队伍迅速从县城延续到乡镇和村庄,乡镇干部和村委会成员也加入了打狗的行列。
   文章中对制定打决定的县领导提出了质疑:被打的绝大多数都是有主的,也就是意味着这些都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各国宪法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正是基于这种对公民私有财产和公民权利的尊重意识,西方社会才奠定了法治与宪政的基础。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因此,即使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基于防治传染病的需要,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剥夺也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国家机关的不当侵犯,有权通过诉讼的途径来寻求司法保护。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将检察机关、法院的人员抽调到打队,必将损害公民公正地寻求司法保护。
    因为,牟定县作出的全县5万只必须全部扑杀干净的决定,存在诸多问题。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这说明,在采取打狗前要上报上一级政府同意,并且扑杀的必须是染疫至少是可能染疫的。此外,对于打死公民畜养的,政府也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牟定县扑杀一只狗给狗主人5元补贴,这种过低的标准有悖常理)。如果政府的决定不符合程序或者《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实质要求,或者政府不给予适当的补偿,那么,公民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然而,将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员抽调到打队,将完全堵塞公民合法救济的途径。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决者,其公信力来自于不能介入到利益冲突的任何一方,成为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与自身裁决职能相违背的其他职能。自然正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检察官成为打狗队员,法官成为了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冲突的一方,法官在裁决中当然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那么司法公正和中立何从谈起,公民的权利又如何得到救济。同样,检察官直接参与到与公民利益相冲突的打狗行动中,又何从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与正义。
    进一步说,牟定县这种将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员抽调到打队,堵塞公民合法救济的途径的做法,又将再一次降低其打行动的正当性,降低政府的权威。因为,那怕是一个再正确的决定,如果没有正当程序的救济,也无法让民众相信决定是正当的。正当程序的存在不仅是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证明政府决定合法与正当性以及维护政府权威的不可或缺的保障。
    所以,牟定县作出的全县5万只必须全部扑杀干净的决定,已是一种“懒政”行为;而将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员抽调到打队,更是一种堵塞公民合法救济途径的错误做法。但愿这种让检察官、法官成为打队员的旷世奇闻别再出现。
    以上两篇文章讲到的两种作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任意权力行为。当然给发工资还仅是个别作法,提升不到决策的高度,另当别论。而就是5万条被一纸决定扑杀,既没有组织专家论证,也没有进行公民听证,只是凭想当然就做出了残害5万多条生命的决定(这与禽流感疫区扑杀家禽不能等同),突出表现了某些官员法制意识的淡薄,对公民权力的藐视!公、检、法、司与党委政府关系紊乱等问题。甚至可以进一步想象,被咬伤的也许就是县领导的亲属,才使得县领导一怒之下做出这样不理智的决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13976351999    站长联系QQ:713767   
站长微信:13976351999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pet86.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宠物论坛

GMT+8, 2025-2-4 04:51 , Processed in 0.01235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海南犬业协会

© 2001-2020 中国宠物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