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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犬过街被轧死,产下的七只宝宝待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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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21: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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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jpg
报道:母狗过街被轧死,留下7只小狗嗷嗷待哺……昨日中午,在郑州市政六街与丰产路交叉口南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后,狗的主人要求对方承担小狗“抚养费”,共计索赔1.7万元,此举引发争议。
    事件:为狗娃索要“抚养费”     昨天下午1时25分,在事发现场,被轧死的黑色长卷毛贵宾犬躺在路边侧石上。在一辆车牌号为“豫AU9424”的黑色陆虎越野车旁,狗的主人与车主正在争论。     车主胡廷戈说,中午12时50分,他驾车路过此处时,这只贵宾犬突然从侧石上跑向街道,钻进车下,他刹车后发现,狗已被轧死(如图)。狗的主人张清峰说,事发前,他从路对面朝这边走,贵宾犬见后朝他迎来,结果发生事故。     张清峰的妻姐翟女士介绍,这只贵宾犬已养了近2年,购买时价格7000多元,前几天刚产了7只小狗。“母狗死了,小狗还不会吃狗粮,这可咋办?”翟女士说,车主应当承担这些小狗的“抚养费”,履行总赔偿款1.7万元。     “我是正常行驶,肯定不能接受!”对此要价,胡廷戈明确表示拒绝,仅答应赔偿500元了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接警后,交警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查看了双方的养犬证、驾驶证等证件,表示此事确属交通事故。下午2时30分,双方在现场协商失败,车辆被暂扣。     探究:索要“抚养费”引争议     就肇事车主该不该承担小狗“抚养费”问题,处警民警受访时倾向于不予赔偿。他们认为,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应当严格限制。     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昌中认为,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狗的主人索赔小狗的“抚养费”缺乏法律依据,站不住脚。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申继东说,一个成年人被撞死,家属可向肇事方索赔子女的抚养费,但比照于动物,就不一定适用,该不该赔偿值得法律界探讨。他认为,从合理的角度来讲,肇事车主应承担小狗的部分饲养费。     至下午7时,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发表于 2008-12-23 2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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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00: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奶妈代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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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5: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也有很大责任啊  大马路上怎么能不把狗狗看好呢 应该拴上牵引绳啊  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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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痛

狗狗没有判断能力,带出外面主人应时时注意她的安全呀!怎么能让她独自过街!现在的车主开车又没有安全意识,通常都是高速行驶,很难免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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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00: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主人首先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吸取教训。。。以后出街大家都要给狗戴上牵引带,这对狗不是一种束缚而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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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01: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出是明显的敲诈,

说3000还差不多,

7000离谱了吧,

自己过街不看好狗

可怜的小狗哪会看什么路况啊

那死老太就他吗的黑心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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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3: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刚生了宝宝就带她出去逛街?不是应该在家坐月子照顾小宝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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