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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贵松狮犬剖腹产死亡案宣判 狗主人获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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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9: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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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昆明首届世界名犬赛上力压群雄,夺得幼犬组冠军的一只松狮宠物犬,在进行剖腹产仔2天后发生高烧不退,最后死亡。引发了一场犬主人和一家兽医门诊之间的纠纷,诉讼标的达到18.5万。据悉,这是昆明动物医疗纠纷第一案。昨天,五华法院北门

法庭对此案一审宣判:判令两名兽医赔偿狗主人1.7万余元。   两年前,杨忠林夫妇花7万元买来一只出生70多天的黑松狮犬。虽然代价不菲,可这只松狮犬的表现没让杨忠林夫妇失望。2006年8月,他们的爱犬在昆明首届世界名犬赛上力压群雄,夺得幼犬组冠军。去年4月19日,黑松狮犬在家中生下了第一只活仔犬,但生第二只时突然出现难产。杨忠林夫妇赶紧把狗送到兽医乔晓娟所开的诊所。两名兽医当即为狗做了剖腹产,经过手术,死在腹中的幼仔取了出来,另外两只也成功存活。遗憾的是,就在母犬产仔后的第六天,杨忠林夫妇发现它的伤口处有液体流出,随后发起高烧。5月2日,黑松狮犬经救治无效死亡,死因是产后感染、中毒休克。   去年8月21日,杨忠林一纸诉状将兽医李泽男、乔晓娟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其诊疗、财产损失等共计18.5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提供动物诊疗服务,应当按照《云南省动物诊疗管理规定》规定,具备有效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才具有和客户签订动物医疗服务合同、进行动物治疗等的民事权利能力。法院查明两被告在为原告的宠物犬做手术时,动物诊疗许可证已经过期。“被告在不具有有效的动物医疗服务资质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的动物诊疗服务合同属于无效民事合同,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当相应责任。”   由于死亡的宠物犬的价值无法予以评估,且不能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被告存在医疗过失,法院认为原告应自行承担责任。法院确认死亡宠物犬为原告购买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松狮犬。据此酌情认定,被告应承担原告财产损失的1.6万元。综上,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泽男、乔晓娟返还原告杨忠林动物医疗服务费1192.5元;两被告赔偿原告1.6万元。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杨忠林承担3500元,李泽男、乔晓娟共同承担500元。
发表于 2008-12-22 23: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们昆明的事2年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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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3: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目标:坚持查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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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9: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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