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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费有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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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1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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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昨日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养犬管理费标准经过网络问卷调查、召开协调会、召开社区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收集民意后终于尘埃落定,收费标准由第一年的700元降低为500元,第二年开始每年300元,二次审议稿还规定养犬人必须将犬只伤人情况上报公安机关存档。
  
  养犬第一年费用或降为500元
  
  “养犬费用第一年为700元收费标准偏高了!”有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测算养犬管理成本并据以确定养犬管理费标准时,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精确计算,如有关部门在测算养犬管理成本时以10万只作为测算基数,但广州犬只的实际数量远不止10万只,因而收取的管理费总额高于测算数额。
  
  此外,毗邻的深圳每只犬只所收取的费用为每年300元,且免费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同为副省级城市的广州养犬费用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300元的收费标准偏高。因此,不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网友认为应当适当降低养犬管理费标准,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将第一年养犬管理费降为500元,以后每年300元的标准不变。
  
  犬只伤人情况须上报公安机关
  
  “狂犬病潜伏期长达20年,若干年后发病应找谁负责?”因此有代表认为,为方便公安机关对犬只和养犬人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罚,犬只伤人情况应当作为犬只登记档案的基本内容之一,同时,在犬只伤人事件中,负责犬只传染病检验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犬只伤人情况和检验情况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载入犬只登记电子档案。法制委员会同意该意见,并在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犬只伤人情况”内容的规定。
  
  “所有犬只在登记时必须已经免疫!”有意见认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犬只的免疫,为了使犬只的免疫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将犬只免疫与养犬登记紧密联系起来,凡未免疫、未登记的犬只,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一律禁止外出。
发表于 2008-12-1 02: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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