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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路上撞了狗别赔冤枉钱 公共场所撞了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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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7 15: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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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沈阳治安警察支队的统计,到2005年底,5万多只狗有了“身份证”,而无证养狗的人也不少。一早一晚牵着爱犬出去遛遛,确实挺惬意的。可是狗儿走在大街小巷,它可不认识红绿灯斑马线,如果不慎被车撞伤或撞死,责任谁负?
  研究一下法规和案例,这问题就清楚了。要是狗儿在大马路上或者公共场所出了车祸,不但得不到赔偿,弄不好还得倒搭钱。今报提醒市民,遛狗散心最好到社区里、小河边,就别往热闹的地方去了。
  事件素描   
  狗被撞伤索赔三万
  5月12日晚上8点左右,张先生和朋友参加完聚会开车回家,行驶到皇姑区昆山中路附近时,发现一只白色的小狗突然出现在车前。张先生一个急刹车,还是撞到了那只小狗。他马上下车,发现小狗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这时,狗的主人跑过来,一边摸着地上的小狗号啕大哭,一边对张先生劈头盖脸地骂。



遛狗别上大马路,河边多好

  出于同情,张先生表示愿意承担狗的治疗费用。到了宠物医院,经过医生的救治,小狗终于被抢救过来了。花了500多元钱,张先生以为事情结束了。可没成想,狗的主人居然向张先生索要3万元的赔偿费,张先生当然不肯,被逼无奈他只好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表示这件事只能由他们自己协商解决,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讨价还价,张先生最后付给狗的主人3000元作为赔偿。
  回家后的张先生越想越生气,自己明明按章行驶,是小狗横穿马路,出了车祸凭什么要自己赔钱?


  司机说法
  赔钱都是出于同情
  张先生说,自己承担小狗的医疗费用是出于同情,但狗的主人索要赔偿就是无理取闹了。其他司机怎么看?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车主。
    正方:怪可怜的赔就赔吧
  辽 ALB002的车主马先生表示,现在养狗的人太多了,有些人遛狗时也不把狗拴起来,让狗到处乱跑,过去开车只需要多注意点行人,现在开车最要提防的就是狗,要是不小心把人家的狗撞死了,狗的主人恨不得让我们把车赔给他们。
  “因为狗乱跑而被撞死,狗的主人提出赔偿要求你会同意吗?”面对记者的提问,马先生表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说小狗好歹也是条命,只要价钱合理,能赔就赔吧!
  辽AU0571的车主赵先生表示,现在养狗的人真的是越来越多,狗横穿马路被车撞伤、撞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虽然人们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但我认为车把狗给撞了,司机应该承担些费用,因为狗本身是没有辨别能力的,但我们司机是有辨别能力的,总不能眼看着狗在前面跑,我们还往前开吧?
   反方:不但不赔还要索赔
  辽 A00800的车主张女士表示,车正常行驶把狗给撞了,那也是白撞,开车的人总不能为了躲狗而影响交通秩序吧?“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儿,狗的主人向我要钱,我是肯定不会给的,谁让狗的主人不把狗看好的。”
  辽AE0485的车主刘先生认为,作为狗的主人,在遛狗时必须要看管好自己的狗,“如果我的车把狗撞了,我不但不赔钱,要是车撞坏了我还要他赔呢。”

  狗的主人
  至少赔我买狗的钱
  作为狗的主人,当他们的宠物被车撞到,是向司机索要赔偿,还是自认倒霉?记者也采访了几名养狗的市民。
    正方:撞了白撞那可不行
  苏女士养了一只可爱的京巴狗,她说:“不管怎么说,狗也是个小生命,狗不知道躲,可人应该知道啊。司机在开车的时候看到前面有狗,当然要避开。如果我的狗被车撞伤或撞死了,肇事司机就必须承担治疗费用,或者是直接赔偿我这些年来养狗的费用、买狗的钱以及我的精神损失费用。”
  养了一只腊肠狗的刘女士认为,如果狗被车撞到了,肇事司机于情于理都应该赔偿。“虽然狗只是一种动物,但也是我财产的一部分,狗被撞伤、撞死了,也就相当于司机把我的财产破坏了。”
    反方:没看住狗自认倒霉
  养了一只蝴蝶犬的方先生表示,狗毕竟只是一种动物,而且狗是色盲,根本不明白见车就躲的道理,所以我在遛狗的时候总会把狗拴住的,防止它被车撞到。可真要是被车碰到,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谁让我自己没好好看住呢。”
         中立:要看是谁先“违章”
  养了一只博美犬的王女士则站在一个比较中立的角度表示,狗被车撞了,要不要赔偿需要看情况。“如果狗是因为乱跑,或者‘违章’在先,那么我认为司机就不需要负什么责任了。要是车违章在先把狗给撞了,那么司机就需要承担责任了,至少也得把买狗的钱赔给我。”

  律师点评
  公共场所撞了白撞
  同样的问题,司机和狗的主人有着不同的态度和看法,那么律师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要是司机为了避让狗,而导致追尾或其他的交通事故,又该由谁来负责?
  要看在哪撞的
  辽宁和昊律师事务所宋建华律师表示,狗不是行为人,不存在违章问题,而是主人的财产。一旦司机将横穿马路的狗撞死,是狗的主人出现违章现象。如果司机在马路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将狗撞死,那么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事情若是发生在小区里,则司机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
  狗的主人负责
  辽宁蓝田律师事务所的苏桂君律师说,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市区内只能养小型犬,且不得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外出时,必须挂狗牌、狗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如果狗在公共场所被别人伤害或造成死亡的,行为人不负赔偿责任;如果狗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饲养人还得负责赔偿损失的责任。
  去找保险公司
  辽宁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国兴律师则认为,不管狗是不是已经办了证,都是主人的合法财产。如果狗乱跑被车撞伤或撞死,也就相当于主人的财产被损害了。作为司机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责任,赔偿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责。
  辽宁蓝田律师事务所的董茂强律师认为,如果因为避让宠物发生追尾的情况,作为后车的司机应该有避让的责任,但狗的主人因为对狗管理不当,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赔偿的具体标准现在还没有,需要由相关机构来认定。
  陈国兴律师则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司机和狗的主人是事故双方的当事人,事故双方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事故中所涉及的赔偿责任,则需要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
  新闻链接
  错判“狗官司”仨法官受处分
  2000年2月10日,沈阳的哥王英伟驾车行至崇山路往塔湾交通岗转弯时,突然一条德国黑贝犬蹿到他的车前,车的左前轮将狗撞伤。狗的主人修凤林一周后将王英伟告到了皇姑区法院。王英伟在这场“狗官司”中一审败诉。
  沈阳市中法将一审判决定性为“错案”并全部改判,对合议庭成员进行违法责任追究。皇姑区法院3名办案法官不能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沈阳市中法决定对办案法官王吉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审判长洪深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审判长职务,审判员黄海洋给予通报批评。
发表于 2006-8-17 21: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主们都该管好自己的狗狗
否则的话到时候给社会秩序造成不好的影响
引起别人的抗议之类,再来进行打狗
可不能怪别人没有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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