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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低收费严管理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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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4: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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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赵金玲 吴福大 赖有光 实习生 陆宾 谢锡琴)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来自社会各界,有公务员、律师、教授、学生、社区工作者、物业工作者等共14人。另外还有立法听证会听证人9名,旁听观众10名。就如何管理好养犬的问题,与会听证陈述人一致认为,应尽快实施养犬管理条例,通过低收费、严管理、高处罚管理好城市养犬问题。
       随着南宁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需求的变化,养犬人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宁市共有犬只约29.9万只,其中限养区内约6.23万只、限养区外约23.7万只,而2007年限养区内的犬只约为1万只。犬只数量猛增,南宁市尤其是农村地区狂犬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对人们的人身安全构成很大威胁。1996年实施的《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下称原《规定》)虽已在2005年进行小修改,但某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原《规定》采取高额收费等经济手段限制养犬,并不能控制养犬数量上升的趋势,而因养犬成本高,逃避监管问题也日益突出。养犬问题再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对原《规定》进行修改势在必行。
       在昨日的立法听证会上,《征求意见稿》对犬只管理的收费是否合理适当?对养犬数量和种类的限制有何意见建议?养犬人应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何明确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职责?就市民最关注的这四大问题,听证陈述人分别进行了阐述。大家一致认为,应该通过低收费、严管理和高处罚去管理犬只,维护养犬人、非养犬人和社会公共的利益。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条例制定后,有关部门会充分考虑到养犬者、不养犬者和公共利益,立法就是希望使得三者能充分协调达到和谐。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钟建国表示,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将汇总成听证报告,成为人大立法的重要依据。

500元养犬管理费是高还是低?
     “我反对”       管理费可再降低促进办证
       南宁市世界名犬发展会会长陈永雄表示,原《规定》要求每只犬初次办证要交纳入户费1000元,由于费用过高导致市民不愿意去办证。据他们调查,主动办证的人群约占20%,主要为守法意识较强和经济宽裕的人;不主动办证的人群中,约有20%属观望型,约有60%是因费用过高不愿意办证的,而这60%的人中,有很多是离退休的老人、残疾人、下岗工人等低收入者,他们养犬的目的不是为了玩乐,而是情感需求或使用需求。
       陈永雄认为,《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的500元管理服务费标准高了,难以争取公众尤其是低收入养犬者的认同。目前南宁市民可以接受的办证费用,以不超过100元为宜。        律师敖选山表示,500元的收费标准偏高,应该适当降低。他建议,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第一年交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交200元;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的第一年交200元,以后每年交100元。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李海玲也认为,应该降低收费门槛,让市民自觉自愿并有能力去办证。办证人多了,一来政府可增加收入;二来收费门槛降低后,政府可以更好地通过管理来规范饲养者的养犬行为。建议市区办证100元,年审费100元/年;县区办证50—100元,年审费50元/年。
       自由职业者周家毅称,收钱不是目的,目的应该是通过较低的费用争取公众认同,摸清情况,建立档案,以利于管理。建议去掉收容流浪犬、病害犬无害处理和高科技芯片的费用后,登记和免疫的费用100元以内足够了。
      “我赞成”        收费标准较合理可以接受
        对于《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瑞士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苏家森则认为收费是适当的。他解释说,随着市民生话水平的提高,及服务管理各种成本涨价等因素,一般限养区及重点限养区的管理费每年每只犬100—300元是不高的。
       苏家森说,每只犬每月吃的狗粮、护理用品用具、看病医疗费、护理费等消费,随随便便也不只几百元,甚至有时洗浴美容护理或看一次病的费用也得几百元。而对独居老人和残疾人,政府还有减免政策。所以,对能养宠物犬的人来说,这项收费应该是能承受,也是比较合理的。
       南宁市小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唐泽刚认为,制定条例的目的是让所有犬只入户,接受管理。而根据外省一些城市的经验,收费高低会直接影响入户率。《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的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500元合理。如果有可能希望争取更低的入户门槛,认为应该收取200—300元,其中包括工本费、犬证、芯片以及第一年的管理费,以后每年收取150—200元的管理费。
       南宁三中白先贵老师则不赞同继续降低收费标准。白老师认为,这一收费标准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中游水平,易于市民接受和推行。
      “我建议”        管理服务费收费必须透明
       与原《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的养犬收费大为降低,取消了入户登记费用,并且对市建成区与镇建成区的收费进行了区分。这对广大养犬爱好者来说,不失为一个好消息。但是,如果养犬门槛设置过低,会不会造成犬只泛滥?
       对此,有代表认为不会出现犬只泛滥的现象。因为南宁市养犬已数年陷于无收费、无管理的无序状态,再泛滥也不过如此。
        广西大学法学院学生龚金梅提出,南宁市目前划定的限养区内约有6万只犬,按市建成区500元/只,镇建成区300元/只的征收标准计算,第一年全市养犬管理费用为1800万—3000万元,以后每年600万—1800万元。根据南宁市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限养区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纳入管理的犬只总数仍将上升。养犬管理费用的征收是必要的,但征收如此巨大的一笔管理费,关键是要明确收费用途,并公布具体账目供公众监督。
        广西区党校副教授罗文岚提出,养犬收取管理服务费不合法,违反《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但如果单纯从收取管理服务费方面讨论,罗文岚认为收费必须透明。根据提供的服务收费,应该由物价等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确实提供了服务,如免疫、植入芯片等,可以收取相应费用。她认为在《征求意见稿》中不宜规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一户居民养犬数量多少合适?
       一户限养2只合理
       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居民还在市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陈永雄认为,一户限养2只合理,但要进一步阐述清楚,要考虑城市经营宠物店等情况。唐泽刚则认为,立法要充分考虑和谋划城市犬业发展的要求。犬只的数量限制2只每户,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审批,并加收入户管理费。
       养犬数量如果超过2只,该如何处理?敖选山提出,《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可增加第二款:因饲养的母犬产仔造成养犬数量超过规定的,养犬人应该自母犬产仔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部门申报,并在60天内降养犬数量回复到前款规定的数量内。
       一户最好限养一只
      也有代表提出一户最好限养一只。广西大学法学院教师龙晟认为,城市人口数量多且密集,城市环境本身的承受力非常脆弱,犬只数量品种对此构成的威胁危险应设置为最低。
       他建议,在限养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瑞士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苏家森认为,限养区个人准养小型犬(不限性别、身高40厘米以下)每户准养一犬。单位养犬根据需求按用途范围限定犬种和数量,不得随意超范围无限繁殖和经营,要做好犬种犬量节制生育计划繁殖。经营性养犬户必须在相关部门的监控下,有计划地发展生产规模。
       禁养犬不能只看身高
       近年来,养犬市民越来越多,其中不少市民饲养的是大型犬。唐泽刚认为,养犬种类不能因体型大小一概而论,但獒犬类和斗犬类等凶猛好斗的攻击性犬种应在禁养范围。体型超过一定标准的犬,可以规定参加由政府部门认定的专门犬只训练机构,训练合格后方能登记,并且每年参加复训。
       陈永雄称,最近国外的犬类削减研究提出“攻击性最强、咬伤人最多的犬为小体型犬只”,所以应该科学地圈定烈性犬。如何界定“烈性犬”和“大型犬”,有关部门必须给出标准,以便参照执行。

犬只到底归谁管,如何管?
       狗狗可以出门“遛一遛”
       唐泽刚认为,大多数养狗人要带着自己的爱犬出来遛遛,应细看《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规定。除了家里,好像没有地方可以遛狗了。
      他提出,既然允许养犬,就应该准许狗狗遛遛,并加以妥善引导。借鉴北京的做法,除一些机关、学校、医院及人民大会堂等外,条例中没有规定其他禁止携带犬进入的场所。
       公安部门应为主管部门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我们警力有限,管理起来实在力不从心。”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坦承,这几年南宁市养犬管理不到位,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代表提出,公安机关应是唯一执行机构,避免多头执法。执法部门应该更多靠社会力量进行引导和管理,如鼓励、扶植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建立条例实施所必需的执检查所、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等。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李海玲提出了几点建议:应规范兽医行业,建立设备齐全的可以做大型手术的兽医院;对出售犬只的相关市场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成立宠物管理协会,将各相关的机构、犬主统一纳入管理协会管理;设立一系列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在各小区通过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设立宠物饲养者档案,对宠物饲养者进行规范养犬的宣传、监督等。
       狗主人要管好自己的狗
       有代表提出,限制养犬的规定放开了,那么养犬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养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者应立即送伤者到医院进行治疗,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将伤人犬只送至动物防疫机构检查。
       广西大学法学院学生龚金梅认为,养犬人有提高自己养犬素质的义务,犬只问题实质上是养犬人的素质问题。要尊重养犬人的养犬权利,但同时也希望养犬人的养犬行为得到规范。她建议,凡登记养犬的,必须参与规范养犬的培训班,培训合格后再发给有关的证明书。

违规养犬应该如何处罚?
       违规养犬应该怎么处罚?不少代表认为,1996年实施的《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之所以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管理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应该对养犬者的违规行为,比如不办证、不免疫、不按规定遛狗,放任犬只随处便溺、伤人,遗弃犬只等,处以重罚。执法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用高额罚款规范养犬行为。
       律师敖选山认为,养犬管理立法一定要坚持“低门槛+重管理+严处罚”的原则,对违反管理条例的要从重从严处罚,罚款甚至可以设得更高。

[ 本帖最后由 POCO贝利 于 2008-8-1 14:51 编辑 ]
发表于 2008-8-1 14: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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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17: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收费标准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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