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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网报道福建惠安县崇武镇,根据夏天流浪狗较多、经常发生狗咬人的事故的情况,当地相关部门特地组建了捕杀队,上街捕杀流浪狗。 不可否认,当地政府的举动是为“人”着想的,是为“人”服务的,也算是履行了自身的职能。可是当地官员的政绩与打狗相关联,则显得很是滑稽:没看到他们的其他的政绩,只知道这些官员最擅长的事情是打狗。 如果此事发生在美国,政府会受到起诉。在美国人眼里,人和其他生物都有生存的权利,就是一只蝙蝠在别墅里,房主也不敢将其“剿杀”,还须请动物保护组织过来请出去。所幸在中国,动物与人暂时还是不能平起平坐的(某些国宝除外),捕杀之事在所难免,毕竟如此行事还可以为相关部门捞取所谓的“政绩”,再者还可以为狗肉馆添加原材料,领导们也好去喝道补气养血的狗肉汤,此乃一举两得。政府官员们又可以在工作报告中说此举即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有拉动了当地经济增长,还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不管地方政府怀着什么样的心思去捕杀流浪狗,人道主义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否则,过来的那些对华不友好者又要指责中国了。我们常说“善待生命等于是善待我们自己”,那么善待流浪狗却是善待大家,即可以不让他人说我们残忍,还可以为我们的政府贴上人性化标签,也好让别人不要以为官员平时做的就是打狗之类的事情。再者说,捕杀流浪狗之举实乃治标不治本,不从源头上制止,只能成为浪费人财物的笑谈,是不值得提倡的。 政府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管理社会,通过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维持社会的治安和稳定,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有奖有罚的措施来实现之前只靠行政力量完成的事情,完成政府职能作用方式的转变。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作为须以经济发展为主,其他社会管理正能并重发展,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有序地发展。当政府把打狗之事提上议事日程,等于是偏离了政府工作的重心,把政府与打狗相关联,职能让百姓寒心,让世人伤心,更有违和谐社会的建设。 如果政府官员没能从“打狗事业”中脱身而出,没能由“杀狗”领导者的角色转为法律执行者的角色,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建立不起来的,经济发展也是“飞”不起来的。但是当官员们不再担负社会领导之责,而仅仅负责执行法律的时候,法治就出现了,“打狗”政府也就消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