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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 我不饶恕 从今天起 我们不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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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22: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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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被害已经两天了!两天的以泪洗面,两天的痛定思痛,施害者的无法无天,受害者的无以申冤,以及楼下又一个同胞的"小哈"的被害,又一对夫妻的痛哭失声,以及接下来的无从平抚的持久的恸楚,告诉我:---从今天起,我不饶恕!从今天起,我们不饶恕!为了我们每一个心爱的小生命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为了扼制偷盗\虐待\残杀\活食\遗弃\......种种的犯罪行为,我们每一个会员,我们每一个不离不弃的真心信诺的朋友啊,大家不能再沉默下去了!呼吁立法(<<宠物保护法>>),迫在眉睫!从今天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大家顶起来啊,
发表于 2008-5-31 22: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了,又遇上打狗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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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22: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财产本来就受法律保护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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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22: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盗,活食,且无从取证......

关键是偷盗以及偷盗后的活食,知道他吃猫吃狗(哪怕是宠物),却苦于无从取证,众邻皆知,却无人能予和
肯愿作证,是当前盗食宠物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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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22: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六难

取证难,界定难,定罪难,量刑难,执行难,与相关法规(如地方的<<宠物管理条例>>)协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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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23: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被我抓住就打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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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23: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难!法办难!打不行!詛咒易!

作为当前无法可想的情况下,我采用发动人心,让众人背后唾他狗日的口水,每月在小区贴一篇祭文,让他狗日的一天不得安心的办法,此外大家呼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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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09: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依我说,就以非对非。捶了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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