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宠物猫-pet86宠物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37|回复: 0

空运损失名贵犬论斤赔不合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5-30 10: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一只由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纯种阿拉斯加雪橇犬由于空运时“住”的箱子被压坏,在机场货运区冲出货运通道,因多人无法抓获它,为了跑道安全,机场人员不得不将其射杀。这是近日发生在江西南昌机场的一幕悲剧。
  据阿拉斯加雪橇犬主人周涛夫妇介绍,这条阿拉斯加雪橇犬名为“仔仔”,今年4月初,他们在网上为“仔仔”找到了“老公”,把它空运送去南昌接受配种。可就在他们准备来机场接完成配种的“仔仔”回家时,突然接到机场的电话:“喂,你的狗跑出来了,我们正在抓,抓不到就要打死了。”
  据机场工作人员描述:“下去三个人抓狗,其中一个还是养狗的,已经把‘仔仔’按在地上抓住了,结果狗的劲大,又挣脱了,这时候枪手才出动,进行射杀。”
  事后,周涛发现运送“仔仔”的箱子已经严重受损,机场方面提出了赔偿方案:每公斤赔一百元,而“仔仔”连箱子一共是49公斤。
  周涛对此提出质疑,它是一只由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纯种阿拉斯加雪橇犬,怎么能论斤计算价值呢?
  据记者了解,“每公斤一百元”依据的是《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目前就航空运输鲜活农产品和动物的法律规定是一个空白点,动物能否依据货物的损害标准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2006年4月李女士航空托运3只藏獒回京,其中一只在空运途中死亡。而这只藏獒身价在200万元左右。但航空公司以属于正常运输,操作也是没有出现意外为由,拒绝赔付。2004年程先生空运3万只鹅苗,在到达目的地深圳机场时,鹅苗死亡近25000只。事后对鹅苗的赔偿也不顺利。
  航空运输法律专家认为,承运活体动物是航空运输的一项业务,托运人完全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将动物打包托运,运输中出现的问题是航空公司单方面的责任,航空公司应该赔偿;因目前航空业没有专门关于活体动物运输的法律赔偿规定,所以应该依据合同法和民法有关规定对名贵动物进行实质性损害赔偿,即值多少钱,就赔多少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13976351999    站长联系QQ:713767   
站长微信:13976351999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pet86.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pet86宠物论坛

GMT+8, 2025-1-11 17:57 , Processed in 0.01030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海南犬业协会

© 2001-2020 pet86宠物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