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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灾区儿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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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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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灾肆虐,数千名年幼的孩子失去亲人,无家可归,灾区孤儿的未来,时刻牵动各地群众的心。

    目前广大市民都希望能够尽快领养灾区孤儿,由于收养程序和对收养人的条件限定等还未出台,想要报名收养孤儿的市民,可对照《收养法》中的条例规定。“收养人的基本条件必须要符合《收养法》,依照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变动,但收养条件不会有大的变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称,市民们收养“地震孤儿”的心情值得肯定,但一定要冷静,不仅要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还要考虑更多因素。民政部门更提倡大家定向定期资助孤儿。


    有收养意向市民可打电话报名,待民政部门启动收养程序后,将通知符合条件的欲收养人,确认收养意向。
    报名咨询热线:029-88428522(上午9时~11时30分 下午2时~4时)。
   “怀抱行动”邮箱: shehuibu@mail.huash.com

附:小资料

    收养孤儿有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的规定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以上四点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才可以。

另外,《收养法》还规定
    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则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同时,收养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发表于 2008-5-23 13: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害怕~~```
认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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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非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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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 :( :欢迎回访:时尚丽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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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3: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哦,,,可是我不够条件,,,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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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54 :Smilies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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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西安市的联系方式,其他城市应该也有吧,不要搞错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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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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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寿已承诺将收养全部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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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wub: :w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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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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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4: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孤儿一个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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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6: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wub: :w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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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8: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wub: :wub: :w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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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08: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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