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犬同系不同血统为远亲繁殖,值得首肯,若能够以优互优或以优补劣为上等品或好品;
B. 犬同系同血统为近亲繁殖,其中父系子代血统提纯繁殖,值得尝试,若能始终如一坚持这种循环四代以后,则也不失为正品;但决不倡导母系子代近亲繁殖,并奉劝博美犬爱好者们那怕是偶尔的一次试验性尝试最好也不要发生。
C. 犬不同系的杂交繁殖决不可取,尤其是英系与美系博美犬的杂交繁殖的后代应主动自行退出博美犬的行列,列为欧洲尖嘴犬的阵营,因为这样的犬已经没有了纯正血统的哈多丽系博美犬所必须具有的、典型的“狐狸”特性,成都一位犬主五年以来将英系与美系杂交繁殖的试验改良结果已经证明,这样做无疑是失败的,其后代被爱犬者笑称为“哈多丽二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