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20|回复: 0

没事别遛狗去了 这拖链咬人了还得赔钱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14 10: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王强散步时被邻居的藏獒咬伤,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强将藏獒的所有人邻居张亮诉至法院。2013年5月6日许昌县法院一审判决张亮赔偿王强四千元。






  2012年6月5日晚饭后王强出门散步,邻居张亮也领着自己的藏獒出门遛遛。这时藏獒突然兽性大发,挣脱绳索朝王强扑了过去,王强的右小腿、右踝关节及右肘等部位被咬伤,王强随即被送往医院。这咬的这只獒还来头不小,好像是金龙精品后代震撼亮相
http://czhj.zangao.com/那时买的。住院期间张亮先后支付了王强的医疗费、西药费以及狂犬疫苗注射费等共计七千七百多元。住院一个月后王强治愈出院,但是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协商不成。2012年12月王强将张亮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两万九千余元,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张亮赔偿王强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四千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有关于动物伤人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关于这一规定还有两条补充规定。首先“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这两种情况下,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该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等等情况,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会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饲养动物同时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13976351999    站长联系QQ:713767   
站长微信:13976351999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pet86.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宠物论坛

GMT+8, 2025-2-2 12:06 , Processed in 0.01085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海南犬业协会

© 2001-2020 中国宠物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